違背法治:以台灣太極門稅案為例(下)——肯尼斯·雅各布森(費城天普大學法學院)

4、2001年至2010年:侯檢察官的違法和監察院的紀律處分請求

A、2002年:監察院報告——侯檢察官的八項違法缺失

2002年3月4日,監察院發布報告,發現侯檢察官在調查太極門時犯下了八項重大違法。根據監察院的報告,侯檢察官在調查中違反了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非法凍結個人資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非法命令縣市政府對太極門各道館封館、未於審訊和其他調查中允許被告的律師在場,並以非法方式質詢被告。由於發現了侯檢察官的違法行為,監察院移送法務部要求對侯檢察官從嚴究責議處。

監察院還發現,起訴書中的指控與調查之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針對監察院的調查結果,侯檢察官承認自己沒有對此案進行適當的調查。隨後,監察院在2005年1月7日發布的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中,將太極門案作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之一。

法務部在2002年收到監察院懲處公文後,並未立即依法懲處侯檢察官,僅表示,針對侯檢察官的行為,等太極門案刑事判決確定之後再處理。法務部將侯檢察官的違法行為移交給台灣高檢署進行調查,台灣高檢署將此事擱置至2007年,才宣布其調查顯示侯檢察官並無違法行為。高檢署與法務部雙雙表示,懲處侯檢察官之時間點由1997年6月起 算,若2007年6月18日前未懲處,則已過追訴時效,因此(因時效已過)無論如何都不能對侯檢察官進行紀律處分。

實際上,監察院已於2002年3月4日完成了調查報告,並依職權要求法務部對侯檢察官從嚴究責議處。此外,侯檢察官在監察院調查中承認,他曾致函內政部和縣市政府,要求解散太極門或予以斷水斷電,都沒有經過機關長官核准。此外,他僅根據少數證人片面且毫無根據的指控,就將洪掌門人夫婦及其妻子名下所有不動產扣押。他更承認,他並未查證所謂「受害者名單」是否為真實及準確。

2010年12月15日,監察院針對法務部未懲處侯檢察官提出糾正。該部被指控在懲處時效屆滿之前,拖延未採取任何行動,監察院強烈表示,(法務部之處理方式)破壞憲法體制下的政府分權制度,已嚴重損害了檢察署的公信力。

台灣高檢署在2007年10月30日,2007年12月17日,2008年2月22日和2007年3月6日傳喚洪掌門人、其妻子和陳調欣等多位太極門弟子進行訊問。根據法務部在2008年3月11日的信函,這次訊問的名義是為了調查侯檢察官的行為。這一舉動激怒了監察委員葉耀鵬,他認為這是對洪掌門人及其弟子進一步騷擾,對侯檢察官的紀律處分仍然是必要的。葉認為,儘管檢察總長可以忽略此事,但監察院委員不會對這個問題置若罔聞,因為維護司法機構和憲法的完整性是其最重要的職能。 2010年12月15日,監察院針對法務部未依照監察院調查結果直接懲處侯寬仁,反而將此案轉交台灣高檢署重新調查的處理方式,有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之虞,向法務部提出糾正。

B、2002年:國稅局隱匿證據:206份函查表

2002年至2003年間,這個案件進入到行政訴訟的另一個階段。2002年8月15日,也就是稅單開了五年之後,國稅局以它自行設計的函查表針對敬師禮的性質進行了調查,以符合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中所做的決議,當時的國稅局局長張盛和,指示分發函查表給自行選定的太極門成員進行調查,共回收了206份函查表。

這206份由太極門成員所回覆的函查表全都指出,他們所敬呈給洪掌門人的敬師禮屬贈與性質。儘管調查結果如此,國稅局仍重新評估稅額並再次開出稅單,理由是這份敬師禮不是贈與,而是學費。在訴願程序中,國稅局表示只有9位回覆這份敬師禮是贈與,但太極門的律師們都知道這不是真的。而這206份函查表從未提供給訴願委員會或太極門律師來驗證國稅局的說法,國稅局拒絕並阻撓太極門成員取得他們自己所回應的函查表副本。

依據國稅局提供的 「證據」,訴願委員會在2003年6月17日駁回了上訴,洪掌門人和他的妻子只能繼續尋求其他法律救濟途徑。

2003年8月29日,洪掌門人被要求提供相當擔保,以暫緩台北國稅局和行政執行署對稅額和罰鍰的執行。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除非納稅人支付半數稅款或提供相當於半數稅額的擔保,否則納稅人的資產將被強制執行。為了不讓弟子練功修行的道館被拍賣,洪掌門人和他的妻子同意,一旦法院解除侯檢察官所凍結的資產之後,他們馬上就提供國稅局作為抵押擔保。

2003年10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趙子榮法官解除了侯檢察官所凍結的資產,儘管雙方事前同意使用這些資產作為擔保,以避免第39條之強制執行,但是就在幾個星期後,2003年11月6日,行政執行署和台北市國稅局卻在沒有通知洪掌門人本人或太極門任何人的情況下,盜領了他的存款並出售他的股票。兩年後,因為受到行政法院的譴責,張盛和才將洪掌門人的資產以 「退稅」的名義歸還。張盛和以及稅務官員們因太極門案件獲得績效獎金的同時,洪掌門人的資產被剝奪且損失了被稅務機關非法扣押和出售的股票利息。

C. 在刑事法院的辯護

在2003年至2009年期間,刑事法院所做出的三次刑事判決均指出,贈與洪掌門人的敬師禮屬「贈與」性質,且太極門與洪掌門人無任何欺詐或逃稅行為。2003年9月25日,一審刑事判決宣告包括洪掌門人在內的所有被告無罪。2005年12月13日,二審刑事審判宣告了第二次的無罪判決,且該判決再次指出無逃漏稅。2007年7月13日,最終的刑事審判再次宣判了被告無罪,並認定沒有逃稅行為。那天,最高法院駁回了檢察官的上訴,並宣判了所有被告無罪。法院判決:1)起訴書有缺陷,且2)沒有被告犯有欺詐、逃稅或違反《稅捐稽徵法》的行為。最高法院明確表示:「弟子向其師父提供的敬師禮,本質上是贈與,因此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於免稅所得。「儘管於2009年12月被政府違法羈押者皆得到冤獄賠償約新台幣180萬元,他們所遭受到的一切卻永遠無法抹滅(王, 2010)。更糟糕的是,即使刑事案件審判獲得勝訴,太極門及洪掌門人仍繼續遭受查稅與課徵罰鍰。

D、監察院調查發現國稅局隱匿證據

法務部調查局於 97 年 12 月 9 日函復立法委員朱鳳芝,明確表明太極門案稅額查定及逃漏稅之審理處罰係屬稅捐稽徵機關權責。

監察院二度調查國稅局隱匿證據情事。2009年9月2日,調查結果認定國稅局於太極門稅案之稽徵,犯有七項重大違法。具體來說,國稅局未依職權詳查此案,未盡對納稅人有利不利均應注意之責。2009年10月6日,台北國稅局在回覆監察院函中,針對2002年對太極門其中206位弟子發放國稅局自行設計的函查表,國稅局又再次隱匿206位弟子皆稱敬師禮為贈予之事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敬師禮的本質應依據實際調查結果認定,但國稅局卻從未公布206位弟子皆表示贈予的調查結果。 2009年8月6日,最高行政法院作出最終判決,駁回台北國稅局之上訴。然而,2009年10月30日,台北國稅局無視該判決,繼續將太極門視為補習班發單課稅

5、2011年至2020年:跨部會議7401份函查表、立委共同連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及拍賣洪掌門人的財產。

2010年和2011年巡查行政院時,監察委員要求秉公處理太極門稅案。 2011年7月1日,總統府在接受太極門成員的請願書後,了解太極門案中存在不公正現象。總統府行文行政院要求遵循法院的裁決,審酌敬師禮為贈與行為,應免除稅金。

同時,2011年12月9日,為了徹底解決太極門稅案,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召開了跨部會議。與會者包括財政部國稅局、財政部部長李述德、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台北國稅局局長陳金鑑及其法務科科長、洪掌門人夫婦代理人,太極門弟子代表(參照《,2015年世界民報》的除了談、丁和黃2016)。

會議中,與會人員通過了一項決議。該決議宣布:1)不能再用刑案起訴書作為課稅依據; 2)稅務機關應承擔《稅捐稽徵法》第12-1條規定的舉證責任。因此,台北市國稅局應在兩個月內對贈與給洪掌門人的敬師禮進行公開調查。如果調查結果是贈與,則不應徵稅。如果有人稱敬師禮是學費,則應相應地處理此案。

2011年12月16日,台北市國稅局召集第2074屆覆議委員會會議,表示同意跨部會議之決議。 國稅局在同一天發布了與決議相關的Tsai-Pei-Guo-Shui-Fa-2-Tzu-No.100024971公告。 12月16日,該公告在國稅局網站和辦公室上發布了兩個月,並在國內外報紙上發表。同一天,亦通過網路以及國內外報紙開展了以所有民眾為對象的公告調查。這是國稅局承諾進行的為期兩個月的公開調查,目的是為了釐清太極門弟子贈與洪掌門人敬師禮的性質。

2012年2月19日,調查結果顯示, 7,401份函查表百分之百均表示敬師禮為贈與,無任何人稱是學費。儘管當時財政部同意遵循調查結果,但是在張盛和接任財政部長時,仍無視公告調查結果,將敬師禮劃分為一半贈與、一半學費,持續開出稅單。 2012年9月3日,太極門再次提起訴願, 但是,2013年11月18日,財政部(張盛和擔任部長)駁回了訴願。

2013年11月8日,33位立法委員共同提案連署,請財政部依據2012年12月9日跨部會議之決議,部長們和各部會(包括財政部長和國稅局)均已明確書面同意遵守公開調查結果,撤銷最新的稅單,但國稅局卻無視公開調查之結果,持續開出違法稅單。

2015年3月2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對太極門1996年稅額查定之有利判決,認定國稅局違反證據法則及論理法則,從未正確探討過敬師禮之性質。2015年7月9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北國稅局之上訴,將案子退回國稅局,另為適法處分,然而洪掌門人之財產仍受到威脅。

行政法院2013年至2015年間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其他年份同樣成功撤銷,但是國稅局和財政部長拒絕撤銷1991年至1996年六個年度的非法稅額和罰鍰。因此,儘管太極門在台灣憲政體制下在所有申訴管道都獲得成功,但太極門和洪掌門人仍舊受到二十多年前,引發這一威脅的那股原始力量的侵害。 

2018年,最高行政法院在另一起案件中對國稅局作出判決,裁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團體,而不是補習班──國稅局違法課稅的全部依據。

根據刑事最高法院2007年判決、2015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2018年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判決書的副本由作者擁有),並且在各種壓力下,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台北市國稅局和中區國稅局終於將1991、1993、1994、1995和1996年的敬師禮金的稅額更正為零。但顯然是為了追殺太極門和洪掌門人,並很可能是為了報復五個年度稅單更正為零,儘管在台灣有成千上萬的參與者進行街頭抗議,還有國際學者和人權活動家的聲明,但直到2020年,這些機關仍持續對1992年度課稅和課徵罰鍰,沒收和拍賣洪掌門人的資產。

 6、審判不公和傷害法律

洪掌門人的支持者,位居世界各地的太極門弟子,已將這一案件提交包括聯合國(UN)在內的國際社會,尋求輿論支持,這是個侵犯人權(網路期刊 2010)的事件,但是,台灣在國際外交界的獨特地位,成為本案在國際領域上獲得關注的障礙。

台灣不是聯合國或其下組織的成員。只有主權國家享有聯合國會員資格。中國聲稱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並否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因此剝奪了台灣相對於其他國家因聯合國會員而享有的國際外交力量。中國的另一個優勢是,它是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中國在聯合國體系外也享有越來越大的國際影響力。台北的台灣政府沒有與北京進行參與國際組織的磋商,而北京則繼續公開抵制台灣在國際組織中擴大生存的可能性(Winkler 2012)。

對這些國際人權組織表達的抗議,至少那些直接或間接與聯合國有關聯的組織,將對太極門和洪掌門人產生不確定的結果。但是台灣政府,特別是現任政府,還是會在意形塑台灣憲政民主國際形象的力量。持續的對太極門的徵稅案無助於實現這一目標,而繼續這樣骯髒的另類傳奇,可能會破壞台灣是個致力於法治的現代、先進國家的印象。當然了,指控一個本國公民「養小鬼」刑事罪名,將無助於提升台灣在國際舞台上的聲望。

但是,拋開地緣政治主權的問題,仍然存在令人不安的正當程序問題和違反法治的問題,這些問題會妨礙任何台灣自詡的憲政民主。太極門似乎已遵循所有規則,並獲得了勝利──洪掌門人及其弟子在刑事法庭、行政聽證會、在立法機關甚至在台灣政府的憲政部門(監察院),一個明確遏制任性的政客和官僚機構之前,都取得了勝利。但是有什麼用呢?顯然沒用。沒有相應補救措施怎麼可能有權利的存在?對一個人來說使用「正當的」「程序」是沒有意義的,除非結局是,「程序」所產出的結果與最終決定一致且在法律上可行。否則,與太極門一樣,法治是空洞的陳詞濫調。

這就浮現了一個更大的問題:少數無賴流氓官僚們怎麼能無視該國所有憲政機關的調查結果和命令,而迫使一個合法的團體及其掌門人屈膝,但卻持續違法至今,未受任何懲處?

也許台灣總統最終可以結束這一切的扭曲,並將法治恢復到台灣憲政民主應有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