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法治:以台灣太極門稅案為例(中)——肯尼斯·雅各布森(費城天普大學法學院)

政府開始對太極門進行打壓

1、1994年至1996年:侯檢察官對洪掌門人的搜查、扣押和凍結資產

在1994年、1995年和1996年期間,國稅局對太極門進行現場搜索。當時,國稅局沒有開任何稅單,太極門沒有任何稅的問題。 1996年,政府開始積極鎮壓「邪教」; 該年11月,在收到一封關於該學會的匿名信後,高雄地方檢察署對太極門高雄道館展開搜索,新竹地方檢察署訊問了洪掌門人並對太極門其他道館展開搜索。同樣地,未發現有任何非法行為或非法活動;同年 11月30日,高雄地檢署將此事結案,新竹地檢署則於12月18日對媒體表示會與高雄地檢署採取一樣方式處理(簽結)。

第二天,12月19日,檢察官侯寬仁根據對太極門本質的不明投訴,搜查了太極門道館和弟子住所,並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內,持續搜索太極門弟子的住所;調查人員甚至企圖在上課期間從國小校園帶走學童以恐嚇他們的父母(太極門弟子),還好學校通知孩子的父母才阻止其行動。部分弟子提議要上街抗議這種對待,洪掌門人透過律師傳話,要弟子保持耐心與和平,不要造成任何社會動盪,太極門弟子於是遵循他的指示,避免與政府當局發生任何爭執或對立。

12月19日,侯檢察官拘留了洪掌門人(此過程與2016年之前的案件詳細內容,請參見2016年由譚民淵、丁萍帆與黃晴白合著的 “明白” 一書;我也查看了該書所提及本案的主要法律文件)。 在最初被監禁時, 侯檢察官六度更換羈押洪掌門人的地點, 每次更換看守所時,不同於跟經濟嫌犯同房的慣例,侯檢察官故意安排洪掌門人與重大刑事罪犯同牢房;侯檢察官甚至要求同房嫌犯編造洪掌門人從未做過的事和未說過的話,作出對洪掌門人不利證詞。

在洪掌門人被拘留期間,他只被允許見律師。冬季監禁期間,惡劣的環境及監獄當局的虐待對洪掌門人造成嚴重傷害,導致他的腳差點截肢。

從羈押至起訴書發出的118天中,侯檢察官僅對洪掌門人進行了3次偵訊,共計29分鐘,只詢問了13個問題。

12月23日,侯檢察官凍結了洪掌門人與其妻的全部財產,包括其妻的嫁妝及與太極門無關的個人資產。洪掌門人無法支應家人的基本生活費和子女的教育費用,太極門在台灣的十二個道館也立即受到影響,租金、水電費和其他雜項支出頓失來源,但是,沒有任何道館關閉,而且各館的例行活動仍繼續進行。

12月25日,侯檢察官公開呼籲那些自稱為太極門非法活動的「受害者」向「自救會」提出登記。但就如同監察院和刑事三審法院作出的相同判決,整個自救會組織其實都是假的。這個由侯檢察官呼籲成立的自救會會長蔡長彬說,他被騙了台幣三千萬,然而,2001年7月20日於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被趙子榮法官當庭揭穿,蔡長彬最後承認,這三千萬的損失完全是捏造的。

同樣地,2001年9月19日在台北地方法院,自救會副會長曾碧雲也承認,她曾用自己的2個兒子和另外19名親友的名義,聲稱自己因太極門的活動蒙受台幣三百萬的損失,她的犯行被台北地方法院陳坤地法官揭穿,並以偽造文書罪嫌被移送交台北地檢署偵辦。

2000年11月21日開庭時,自稱為自救會代理人的屈惠英傷害了出庭的太極門弟子,並因此傷害事件被判處拘役20天。自救會另一成員蔡佳龍,四處不實投訴,並寫信給當時警政署長孔令晟,謊稱因太極門被騙數十萬元,也於2002年6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徹底調查並駁回了這些不實指控。

簡而言之,在侯檢察官的鼓動下,以自稱太極門詐欺案「受害者」 所組成的自救會,本身就是由詐欺者組成的虛假組織。

2、1997年:起訴,並移交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1997年4月15日,檢方以「養小鬼」、「邪教」、常業詐欺、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名起訴洪掌門人、其妻和三名太極門弟子。1997年5月26日,洪掌門人由法院裁定交保,他對記者和聚集在台北地方法院的支持者說:「小鬼我不會養、沒有詐欺、沒有逃漏稅,我一切依法在做,只要弟子願意學,我就會繼續教。」

 但是侯檢察官對太極門的起訴書存在嚴重瑕疵。侯在起訴前一週,傳訊從未到過太極門進行實質調查的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涉嫌逃漏稅。史越生的證詞成為起訴書中違反稅捐稽徵法的唯一證詞。

侯檢察官還將太極門銀行帳戶的餘額從台幣61萬餘元誇大為有犯罪所得新台幣31億餘元。侯檢察官在搜索太極門的隔天,在銀行餘額未經確認前就向媒體透露消息,利用公眾輿論以達不利於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及洪掌門人的目的。侯檢察官的起訴書將這筆金額同時認定為詐欺非法所得和補習班學費。顧名思義,「補習班」 是一種協助學生在短時間內對某科目進行加強學習,以熟練該科目的學習場所,通常是為了即將來臨的考試。國稅局指稱太極門為補習班,並將弟子所贈與的敬師禮視為 「學費」 並課稅。如上所述,這是台灣首次針對武術團體(註:針對武術團體弟子敬呈給師父之敬師禮)進行課稅。

檢察官將稅案轉由給國稅局處理。國稅局在未查核太極門或洪掌門人所收到款項的性質、來源、金額,且沒有給他們機會解釋或辯護的情況下,僅根據侯檢察官的起訴書,就補課稅單並裁定巨額罰鍰。

1997年4月25日,當台北地方法院仍在審理此案時,侯檢察官就自行發函給內政部,指控太極門是「邪惡宗教團體」,要求解散太極門。1997年5月21日,侯檢察官用相同內容二度發函給台灣八個縣市政府,命令解散太極門。1997年6月18日,侯檢察官再次發函台北市、台北縣政府工務局,直接要求對太極門道館斷水、斷電,執行其解散命令,這些信函顯然是為了要阻止太極門道館繼續運作。侯檢察官發出的這些解散命令,直到1999年12月才在行政救濟程序中被撤銷。

如上述,在1997年12月,國稅局僅憑著侯檢察官的起訴書,沒有等法院的最終判決,也沒有進行實質審查,就向洪掌門人與其妻開出1991年至1996年間的補徵稅單、罰金與罰鍰。國稅局在做出如此嚴厲的處分前,並沒有依其職責先進行實質調查。財政部表示,認定事實須憑證據,不宜僅憑有權調查機關移送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之移送書、筆錄或起訴書等資料核定補稅處罰,且國稅局應該對事實進行獨立調查,並根據在此過程所蒐集的證據決定是否徵稅。(台灣財政部,2004年)

教育部是補習班的直屬主管機關,在1997年至2000年間,三度宣布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台灣教育部 ,1997年、1999年)。最近的一次在2000年12月21日,由立法委員丁守中所主持的立法院公聽會上,當時教育部科長曾文昌明確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儘管當時的國稅局局長張盛和出席了聽證會,但國稅局還是持續對太極門開出稅單,理由是太極門為補習班,且敬師禮是偽裝的補習班學費。

當時台北國稅局的代理人劉麗霞,在2004年11月1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期表示,國稅局不認為太極門是補習班。直到2012年8月3日,台北國稅局才在公文書裡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但是卻還是持續開出違法稅單。

3、1998年至2000年:為解決稅務問題在行政和立法上的努力

自1998年以來,太極門與洪掌門人也依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尋求行政救濟,以減輕稅單和罰鍰沉重的負擔。從1998年到2002年,太極門弟子提交了上萬份的文件,證明所敬呈的敬師禮屬贈與性質,並不是補習班學費。但是國稅局單方面拒絕了這上萬份聲明書,僅承認其中只有十份聲明書表示敬師禮為贈與性質。

1998年至2002年期間,財政部的訴願委員會多次退回國稅局的課稅處分,要求國稅局重新調查(此為國稅局應盡的職責)這些款項的性質,以確定它們是贈與還是補習班學費。然而,即使在訴願委員會退回國稅局的課稅處分,國稅局仍未進行調查。2010年8月18日,訴願委員會再次退回國稅局的課稅處分, 但是國稅局仍將敬師禮視為補習班學費,並繼續對太極門弟子所敬呈的敬師禮開單課稅。

1999年9月1日,總共有82位第四任立法委員以國稅局發單課稅違反程序正義,共同連署要求國稅局撤銷違法之課稅處分。這二十多年來,立法院已經就太極門的稅務案件召開多次的公聽會及會議,(註:截至2020/8/31)總計296位立法委員連署、接受陳情,並要求稅務單位撤銷對太極門和洪掌門人的稅單,然而都沒有成功。

1999年和2000年,當時的財政部長顏慶章、財政部次長王得山與王榮周均表示,由於太極門稅案是從刑事案件衍生而來,如果被告在刑事案件獲判無罪, 課稅處分也應被撤銷。但是太極門及洪掌門人的所有刑事訴訟均已經三審確認無罪無稅,國稅局卻仍持續發出稅單及課徵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