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由國際賦稅人權會議觀察反思台灣稅務窠臼

對於人權的尊重這部分,在台灣目前惡質的稅務文化中最為欠缺的,個人就近期幾場國際稅務人權會議,2017印度大法官會議、2018荷蘭第三屆國際納稅人權利會議、丹麥的納稅人權利區域論壇會議,對其他國家制度所作的觀察,整理幾點值得台灣借鏡的部分來探討。

一、世界發展潮流是創造稅務機關與人民之間的透明跟和諧信賴的關係

1、在荷蘭會議中,觀察到歐洲目前有30幾國推動所謂的cooperative compliance的稅務計劃,從這裡可以看到政府拋棄過去高壓的方式對人民強徵稅收這種做法,強化稅務機關跟納稅者之間的對話與合作。會議中所遇到的挪威稅務律師提到,挪威的納稅人和稅務機構之間的信任程度非常的高。因為政府與人民間的稅務資訊溝通相當良好。人民信任政府,也希望遵守規則繳交稅款得到良好的國家服務。所以充分的透明與溝通是達成政府與人民雙贏的關鍵。對比台灣財稅機關高權壓迫,行政權獨大的現象,值得省思。

2、另外,美國稅務律師Andrew Roberson在會議中,也提到最近美國稅務改革的一個重點就是要求IRS要及時公布稅務法規的相關指引(guidance),因為稅務法規太多,也太困難,所以目前的呼聲就是要求IRS必須教育民眾讓人民知道IRS的立場與標準,他指出IRS公布越多的標準跟規範,越能讓納稅人了解稅務法規的適用。

3、這也呼應了在丹麥會議中,賦稅基金會量化分析中心主任Mr. Kyle Pomerleau所倡導的健全的賦稅政策應有下列特性:中立、簡單、透明、穩定。

4、反觀於台灣的稅務機關行政裁量權過大,恣意認定所得性質,逾越法律透過解釋函令自行造法,9千多則稅務解釋函令沒有經過立法及總統公布實施的程序,長久以來許多解釋函令架空憲法與法律,稅捐機關據以濫開稅單,躲避立法監督、無視司法判決及監察院調查,行政權權力的龐大與傲慢凌駕五權憲法規範之上。當前除了應該全面檢討廢除違憲或違法的稅務解釋函令,更要公開透明,並盡到教育、宣導、服務人民的職責,才能落實賦稅人權的保障。

二、Ombudsman 制度說明政府與人民間的信任

 1、Ombudsman,是類似台灣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制度。擔任稅務機關跟納稅人之間的橋樑,溝通協調,處理申訴,甚至還可提出制度的改善建議,提供諮詢協助等等,以助於兩方的平等。在荷蘭會議中,很多國家都非常強調這個單位的獨立性,這樣才可以充分的讓人民信任。以美國為例,類似的單位是納稅人辯護服務處(TAS),它雖然是隸屬於IRS,但獨立於IRS,直接向美國國會報告,TAS除了提供諮詢,溝通協調之外,它每年向國會提出兩份報告。第一份是確認TAS的年度目標。第二份主要是指出納稅人與IRS交涉時所面臨最嚴重的20個問題,同時提出行政以及立法上之建議,以保護納稅人之權利並緩和納稅人所面臨的問題。報告都公開在網路上,所以民眾可以從報告裡面看到TAS是在提倡保護納稅者權利的立場,以充分顯示出獨立性,獲得人民信賴。

2、而在墨西哥,這個申訴單位則是與稅務單位平行,有獨立的預算與人事提名權,從制度面設計來確保組織的獨立性。取得人民信任。

3、對比台灣的納保官,由財政部從各區國稅局或稽徵所內的人員中挑選具有資深工作經驗、考績良好者擔任,任期屆滿調回原單位。球員兼裁判的制度無法真正發揮功能,保護納稅人之權利。台灣應該檢討納保官的獨立遴選制度。

三、稅務獎勵制度之批判

1、在荷蘭會議中,美國Robert Goulder (Senior Tax Policy Counsel of Tax Analysts)提到美國國稅局「吹哨者制度」,強調法律的實施必須從彰顯人性尊嚴出發,質疑犒賞檢舉人的「吹哨者制度」會引發公報私仇,產生人性衝突的道德風險。

2、對照台灣稅務獎勵金制度,2004年立法院刪除查稅獎金之後,財政部仍逐年編列上億元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在獎勵金的誘惑之下,稅官有獎無懲不受監督,肆無忌憚的濫開稅單、不當查稅。此外,連同檢舉人都可以分紅,更因此產生不符事實的檢舉道德風險,利之所趨,讓公權力成為迫害賦稅人權的劊子手,台灣應立即廢除稅務獎勵金。

四、法官專業養成制度

1、在印度會議中所遇到的泰國行政法院法官直言具備專業知識才能解決人民的爭議。以他為例,是累積25年工程師專業素養,才成為審理工程爭議的法官,他們也有專門的稅務法庭,法官也需具備相關稅務專業才有能力審理人民問題。

2、而美國要成為稅務法院法官除了三年法學教育還需要修習2年的稅法法學碩士學位。或是要具備很長的稅案執業經驗,或曾在稅務局工作。

3、反觀台灣,因為行政法院法官專業不足,以吏為師,導致人民的敗訴率更高達94%。而6%好不容易勝訴者,卻因為法官專業不足,多不自為判決,只是發回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國稅局稅額加加減減之後,又重新再發出稅單,形成全世界唯一僅有的萬年稅單,人民勝訴也不是真贏。萬年稅單經典案例,纏訟22年的太極門案件就是這樣制度下的無辜受害者。

在荷蘭會議中,不斷看到一段話,美國納稅人權利保障法案開宗明義的說明“at their core, taxpayer rights are human rights”,意思是他們的核心精神:賦稅人權即是基本人權。也就是說是在賦稅人權的領域與基本人權的保障上不應該有差別,基本生存權的保障、證據法則、程序正義等等,這些基本人權都應該同樣落實在賦稅人權的領域。

對於人權的尊重這部分,便是在台灣目前惡質的稅務文化中最為欠缺的。這唯有透過人民覺醒,驅策政府來改善賦稅政策,當人性尊嚴的尊重成為文化涵養,內化於法律,內化為當權者的價值核心時,這樣才能真正的護衛人權,實踐人權。從近期國際間的例子可以看到,在日本,人民的憤怒力量讓說謊的國稅廳長下台;在美國,爆發稅務醜聞,歐巴馬公開表示憤怒並強調不容許類似事件重演,導致國稅局官員請辭下台;還有加拿大嚴懲不當查稅,法官阻止國家犯罪,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到人民覺醒的力量,所以在台灣,我們希望透過全體人民的覺醒與努力,推動政府往這個方向前進,真正建立起人民與政府互信合作的關係。【法稅改革聯盟義務律師-李俐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