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令是稅官亂開稅單的保命符

2025/01/12    文/童小/秘書    

行政執行署公布112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高達1405萬件,這當中又有多少是冤屈的案件呢?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大部分是懂法不懂稅,所以判決書都是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還有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更是稅官可以亂開稅單的保命符。沒錯,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是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

當前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無論是行政單位或司法機關,打假球居多,納稅者保護官球員兼裁判,不保護人民卻保護官。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被外界批評都是「自己人」,對人民來說又是一道高牆。行政法院勝率趨近於零,法院乾脆關門,打官司改用「擲茭」,省了法官薪餉也省了律師費。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4500萬的稅單就要先繳1500萬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的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前記帳士公會理事長蔡維杰指出,稅務涉及法律、會計與財務等多領域,即使資深法官,也難以在短期訓練後完全掌握,因此行政法院將設置稅審官,但其資格來源問題引發爭議。目前草案規劃稅審官多由稅務人員借調,有「球員兼裁判」之嫌。稅務員長期在國庫至上思維中浸染,轉任稅審官後面對稅務機關同僚所開稅單,可能難以中立裁決,反致侵害納稅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