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如請鬼開藥單 自討苦吃

2024/12/12    文/路多/財務經理

因不可剝奪的權利在自然狀態下,人人都受自然法的統治,人人都享有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和追求福祉的權利。然而「濫權比貪污更可怕」,讓我們深切體認到今日人民辦理接洽公務之最惡,這句話可以顯示出人民對政府無比的官僚,與對不負責任的無能及玩法弄權的公務員的腐敗態度的不信任感。公開的制度運作下避免利用公器黑箱作業的疑慮?不公不義也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產生。也難怪人民有法令之難難不過公務員之議論,那政府的政風及官箴怎麼會好呢?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其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稅務行政救濟程序有必要通盤檢討,打掉重練,改革必須著重公平正義,如何避免政府打假球的現象,方能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一直以來,國內專家學者表示司法、稅制改革刻不容緩,解嚴以來,國家更應該加速改革,修掉或廢掉惡法,怎可讓惡官繼續使用惡法來凌虐人民呢?台灣的稅官可以領稅務獎勵金開違法稅單,這嚴重的偏離公義及人權的正軌,絕對會引起國內外專家者及人權領袖發聲批判,這樣的稅制再不改革,那就是可領獎金的稅官最大,用稅單綁架百姓,甚至政府!如何獲得人民信任!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精闢分析太極門稅務假案,依法行政查核所得稅32年的經歷,對太極門冤案依法論法做必須平反之論述,以免違法官員侮辱台灣民主法治: 1. 民主法治政體係以民為本,政權行使必須依法治理,不得法外治理。 2. 檢察官是犯罪偵查起訴者,調查官是其偵查協助者,財政部國稅局審查各科有其界定調查核定之權責,非該科室之查審人員,不得越界調查核定案件。 3. 依職權職能,檢察官、調查官在查明犯罪人之人時地物證據,查審人員則查明逃漏稅人之相同證據,若三者自行產製偽證構陷人民,那是自身犯罪並造成政府犯罪。 4. 所得稅是以經濟行為賺取之所得為課稅標的,非經濟行為之移轉性支付均列入第4條免稅條款。 5. 太極門被非法課稅之假案不只反常,還具有空前絕後之特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