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太極門冤案,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廉政署副署長、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109年美國喧嘩一時,警察執法過當導致黑人佛洛伊德死亡,最後將支付2700萬美元(約81000萬台幣)和解金;也有一案法官審理中痛斥瘋狗警執法過當,警察濫權的下場是因對開車者痛毆16拳,判賠140萬美元(約新台幣4200萬元),並須服刑一年兩個月,執法者犯錯必為自己的過失負責,天理難容。
德國聯邦財務法院院長Prof. Rudolf Mellinghoff曾分享德國財稅法院制度,該院不僅是審理案件還要發揮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的功能,確保納稅義務人不會因為稅務機關錯誤解釋稅法,而讓納稅人權利受到侵害;當納稅義務人訴訟之聲明有理由,亦即系爭稅捐行政處分具有違法事由並損害納稅義務人之權利,財稅法院原則上應撤銷該稅捐行政處分及前置程序之裁決;財稅法院關於撤銷處分之法律上判斷對稅務機關有拘束效力。
官樣人權,國際審查委員看不到的真相!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指出,國際審查會議第一天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在場外表達和平訴求時,警察就拿著麥克風說:「舉牌是違法的。」這個畫面真的很諷刺。第二天,有人指責稅法侵害人權違反兩公約,財政部長當著所有的國際人權學者及公民團體,拍胸脯保證台灣的課稅都依法,而且沒有一條稅法違反人權,吳景欽以法稅改革聯盟去年出版的小冊子裡面50幾個稅災的案例來反駁。他指出,政府要寫國家報告也很簡單,就把3次一鍵複製剪貼就好了,反正都沒改,只是官員作秀的話不要也罷,不要浪費人民的納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