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稅單 讓人民陷於訴訟輪迴

2024/12/03    文/高幸/自由業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12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05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已上路六年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其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稅務行政救濟程序有必要通盤檢討,打掉重練,改革必須著重公平正義,如何避免政府打假球的現象,方能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於訴願法大翻修!玩真?玩假?表示,在臺灣,行政訴訟打贏都是撤銷復查決定,原課稅處分或裁罰處分並沒有撤銷,變成時效永遠過不了的萬年稅單。他認為應直接撤銷原核課處分,不要讓人民陷於訴訟的輪迴,以迅速有效地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生命權,才是普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