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3 文/林芹/自由業
太極門案始於85年檢察官侯寬仁的違法濫權起訴,無中生有製造出的假案,過程中遭監察院調查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與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縣市政府封鎖各地道館、惡劣訊問押人取供等八大犯行,甚至親上新聞節目抹黑太極門等,不惜用各種違法手段,意圖摧毀心靈團體太極門,就像是「檢察官的塔利班」。再加上國稅局用國家機器當絞肉機的絞碎人民,人民的生命、財產無保障,人民無人權,人民必死無疑。
台灣的官員多是墨守成規的老古板,許多戒嚴時期的惡法都不主動修法,還要等大法官說違憲才要慢慢修,不知是死腦筋,還是貪圖惡法下的私房獎金。台灣的惡稅法及許多無良的惡稅官製造了很多的冤枉的稅災戶,動輒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甚至名為管收,實為監禁,稅法比刑法還厲害,實在是太可怕了,面對行政法院近百分百的敗訴率,人民有冤稅又如何告得動國稅局呢!
知名的國際法學專家大沼保昭教授大作「人權、國家與文明」,提出相當有見解的理論-文明相容的人權觀;書中開宗明義指出人權侵害可分為:(1)國家機關所為(2)飢餓、社會性迫害、歧視等社會構造及習俗所造成(3)緣於每個個人或團體的行為三種情況。前者期待司法機關、新聞媒介,後二者期待行政機關及教育機能來防止與救濟;吾人皆知保障人權是屬國家之第一要務,但是人權被侵害又是來自公權力如警察、檢察官、稅務稽查員等國家的執法者,故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人權保障之本質還要仰賴國外的監視與糾正,如國際特赦組織、國際共同公約等。
一般訴願不一定要強制律師代理,但稅審法第7條卻草擬,要強制委任律師做稅務代理人。但若稅單金額不高,又沒錢請不起律師,怎麼辦?國立中正大學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目前會計師在稅務的行政訴訟,也可以做訴訟代理人,另外非訟的程序像訴訟和解或調解部分,或許不一定要律師做訴訟代理人,否則將來可能因此造成弱勢者無法訴訟而變成稅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