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勝訴率僅1.6% 永遠無法逃離國稅局魔掌

2024/11/11    文/艾壬荃/自由業

台灣還存留許多戒嚴時期的惡稅制,是為了能為國家課更多的稅才留下來呢?還是財稅官員想領更多的奬金而故意不改呢?政府是真的看不到人民的人權被侵害,還是無心想為人民好呢?尤其是稅務的行政救濟、稅務行政法院,人民幾乎是沒有勝訴的機會。就算稅單是明顯的錯誤,稅官可以當場認錯,撤銷,然後隔年時間到了,可以再繼續開出錯誤稅單,百姓真是莫可奈何。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稅務訴訟原告實質人民勝訴率僅1.6%,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與國稅局就好比親兄弟,胳膊都是往內彎,所以又有擺花瓶或擺好看的「敗訴法院」之稱,百姓永遠無法逃離魔掌的厄運。小老百姓要終結稅務官員的惡搞,百姓的賦稅人權一定要抬頭,不要再漠視自己的權益,一起來拒絕惡官的踐踏與摧殘;政府應當要站在超然的立場,還給人民真正的民主法治國,保障人民的稅務人權,當終結行政法院的「敗訴法院」惡名。

一般訴願不一定要強制律師代理,但稅審法第7條卻草擬,要強制委任律師做稅務代理人。但若稅單金額不高,又沒錢請不起律師,怎麼辦?專精財稅法與國際人權公約的國立中正大學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目前會計師在稅務的行政訴訟,也可以做訴訟代理人,另外非訟的程序像訴訟和解或調解部分,或許不一定要律師做訴訟代理人,否則將來可能因此造成弱勢者無法訴訟而變成稅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