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執行結果變調 百姓仍是死路一條

2024/10/29    文/路不平/顧問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31萬件,完全不去了解欠稅背後是否有人為的疏失,而導致「冤稅」的形成,善良百姓只要接到國稅局的稅單,鐵定「茶不思飯不想」,就不要折騰老百姓了,攸關人民的權益,立法院怎可用惡法鼓勵政府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只要政府用心為百姓服務,錯誤自然會最少,也會很快更正,雖說是政府過去侵害人民權益過甚,但現在可以為百姓修惡法,也算是德政吧!

台灣稅制最經典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本是要保護人民的,執行結果又變調了,例如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需懂法與稅,結果原先行政法庭懂法不懂稅、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全數通過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這樣百姓仍是死路一條!再者,納保官的遴選原應有一定比例遴選公正的社會人士,結果都是選出資深優良的稅官,這不是百姓跟國稅局賽球,對手是球員兼裁判,再兼教練,百姓根本輸到脫褲!若是如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廢了吧!納保官也不用了。

前財長張盛和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前財長許虞哲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又前檢察官侯寬仁也根本就是辦案時沒有人權這兩個字,用眼神辦案、公佈案情給媒體,還上媒體節目談案情,沒有證據就起訴,稅官開稅單更是離譜,沒有證據、法院判決不算外,為了獎金所有的花招都出籠了。感覺上,官員都很怕講人權,似乎提到人權,什麼事都不用做了,獎金會變少了,是這樣子嗎?那歐美文明先進國家為何都可以講人權,甚至把人權擺在第一優先的執法態度。

前國稅局稽核鍾女士指出,葛克昌老師曾表示,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最多的財政部、國稅局及稅捐處,每年發出綜所稅、營所稅、貨物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種種稅目的稅單或罰鍰處分,與人民財產權有關,稽徵的過程就必須注意許多法律原則,例如程序正當性原則、比例原則、租稅法定原則、法律優位原則等等,都不能有所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