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30 文/林唐/經理
台灣堪稱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也曾經歷過228事件、白色恐怖等極端國家暴力的年代,從戒嚴到解嚴,才有熱閙的、聞名世界的總統大選,但是令人奇怪的是,許多戒嚴時期的法令、稅制都不修法,以致於官員仍有極大的權利來對付百姓,例如過去的侯寬仁檢察官辦案可以沒有證據押人,向媒體發佈假案情內容,誤導社會大眾,欲致受害人於死地,又有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可以竄改公文、編列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自己可領千萬元,自肥不說,還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又縱容稅官們濫開稅單領獎金,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還不足以形容。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監察院應持續追踪法務部是否有完成對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的從嚴究責議處的處分,並立即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而監察院對國稅局調查有七項重大違法,張盛和難逃干係,也應有相當的處分,方能給全國人民一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交待,也能還所有受害人的清白與正義。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表示,太極門冤錯假案原點就是侯檢察官,他發現至今28年多來偵查不公開與押人取供的問題都沒有改善,侯寬仁檢察官有一個特性把偵查不公開束之高閣,辦案一定要帶媒體,在偵查過程中還親自上電視台接受記者訪問來談案子,他質疑為何一個法律系畢業經過司法官特考錄取,而且當時已經從事檢察官工作至少10年的檢察官,怎麼會把整個刑事訴訟法踏在腳邊完全無視呢?當時的檢察官還有羈押權,沒有證據就押,最後無罪確定以後,始作俑者沒有受到任何的究責,現在還當法務部的法醫研究所所長!他認為人民一定要促使立法者,建立抑制檢察權的外部性機制,學日本的檢審會, 由平民去隨機選出檢審員,針對檢察官起訴或者是不起訴是否妥當,好好的來審議,讓平民的力量能夠去抑制檢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