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7 文/陳浪/總經理
司法案件應本著「勿枉勿縱」,一切依照法律的誠信、公平正義原則。一般良民百姓會恐懼「自我擴權」的檢察官,更害怕政府官員縱容這樣的執法者違法辦案、戕害人權;連監察院都已提出違法的調查報告了,卻未對這樣的檢察官予以任何處罰。不知還會傷害多少無辜百姓,而由侯檢察官經手起訴的案子大多獲判無罪,如此浪費了多少國家公帑、資源!所以,還我們一個真正法治的社會,不容許一意孤行的「高風險」檢察官,尊重人權的「司法官法」,要啟動司法危機處理機制,保護良善百姓,遠離「高風險」檢察官的傷害!
行政救濟,是指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相關單位舉辦的「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活動,最後由「太極門案」獲得網友最多票數。太極門案不但是台灣人權的指標,也是國際人權組織注意的焦點,太極門先是遭受司法迫害、稅務迫害,在十年七個月之後司法迫害獲得平反,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但財政部國稅局置之不理,顯現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不願撤銷,行政執行署為了績效獎金,強力的拍賣、沒收,執行最終迫害!實至名歸,成為國家人權最重大迫害案件。
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自始為公權力製造假案,是依據侯寬仁檢察官及檢調捏造之假事實、假證據、假金額,一手主導的假案。此案於2007年7月13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為贈與性質,沒有課稅問題。依據刑事優先原則,國稅局應該等刑案判決確定性質;行政法院也應該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等候刑事判決結果。然而,國稅局卻反其道而行,依照起訴資料,搶在1997年就先開出稅單,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課稅依據既然經司法縝密的調查與審理後,完全被推翻,國稅局開出的所有違法稅單,自屬無效而應撤銷。然而國稅局官僚體制,仍不肯承認錯誤,甚至於2020年8月21日將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政府強行徵收不應徵收的稅款就是不當得利,自應依法退還人民。太極門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請求退還強徵稅款,日前卻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此判決引起國內外專家學者震撼,評論此判決背離事實,違背證據法則,還烙下法院拒絕正義的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