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濫用公權力欺壓百姓

2024/09/15    文/齊岱/文字工作者    

司法人權是文明國家所重視的,因為,人權侵害被累積到爆發時,官逼民反在媒體推動下,恐如洪流般湮沒執政官員,人民勇敢站出來抗議,或許參與的人尚未造成一股洪流般的影響,但在網路上的傳播卻是無遠弗屆,慢慢的全國連線,甚至連線到世界各地。不合時宜的法規需要修法,但是在民主國家台灣,人權至上,在此也要呼籲檢調人員,好好勤修司法人權吧!因為只要尊重人權的前提下,就會用證據辦案,就不會有用惡法押人取供的情事發生。

官員執行業務,要本著良心做事,一切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絕非一味地把平民百姓當成肥羊般看待,用盡各種方法、手段,將人民的血汗錢納入空虛的國庫之中。就拿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說,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盛和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難道是政府官員在變魔術,還是年事漸大有點老番顛了!再次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國稅局竟然膽敢說:「 法院的判決不算數」,並繼續用巨額稅單凌虐太極門,根本就是違憲 、違法;才會被法稅學者專家稱太極門冤錯假案就是法稅的228。形容太極門案件,就像228事件一樣的悲慘!且比228事件誇張的是,228事件是發生在戒嚴時期 、太極門假案卻是發生在解嚴之後!然而,已是民選總統的年代了;國際專家學者也讚譽台灣為「亞洲民主燈塔的典範」,卻依然發生這麼不公不義的事情 !

白色恐怖受害者陳欽生以自身經歷指出,他來自馬來西亞,1967年來到台灣,1971年因假案被調查局逮捕,經歷了殘酷的刑求和不公正的審判,被判12年有期徒刑。1949到1987年間,政府用法律傷害了許多人,許多政治受難者被無辜判刑甚至處決。而現今太極門案是一起冤假錯案,國稅局和司法機構濫用權力,對太極門進行不公正的課稅和判決。他希望利用自己的故事喚醒年輕人,了解過去的不公,同時也在各場合講述太極門的案件,並呼籲大家共同努力,認為任何國家和領導人都應該把人權放在心中,避免不公和暴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