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1 文/林平/自由業
過往行政法院在審理有關稅務訴訟案件時,因礙於對稅務方面專業之不足,只好採納稅務機關的意見作為判決之依據;然而這樣的裁判並不尊重納稅人的賦稅人權,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卻往往被稅務官員玩弄著,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時,百姓永遠是輸家。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指出,太極門案件有新事實、新事證請求救濟,卻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他提出幾點看法,一、以既判力來作為敗訴的理由,看似合理,但它僅限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之後所出現的新事證並不在既判力的範圍。二、新事證須是已存在但法官沒有發現,事實上它更大的範圍是判決確定後才浮現出來的,所以才有再審及退稅機制,來作為誤判的救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但不採並且不講理由,這就是典型敗訴法院的做法。三、審判長劉鍚賢過去針對太極門案件曾經審理判決過,無論何種訴訟,參與前審的裁判就要迴避,這是應迴避。吳景欽再三強調,法官應迴避未迴避,這個判決就是絕對違法,一定要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