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0 文/林七/襄理
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侯寬仁擔任檢察官屢屢誣賴活人,今任法醫研究所所長,死者更無法為自己辯白,很諷刺吧!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之前政府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只因台灣的司法、賦稅人權被侵害已久,不期待人權能提昇與世界各文明國家相同。尤其是司法人權,希望法務部能帶領全體檢察官用專業、用心、尊重人權來辦案。
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國稅局的納保官侃侃而談,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
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一路繼續升官,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仲裁人陳逸南指出,最高行政法院(民國)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已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而自1966年成立迄今已58年(1966~2024年),太極門師徒傳承本質從未改變,不會僅有1992年太極門是補習班,產生課稅事件,因此,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81年度綜合所得稅與其他年度課稅事實並不相同之說法,明顯違反證據法則及經驗法則。太極門案係由刑案衍生而來,2005年5月25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出現「割裂事實的歧異判決」,進而導致2006年12月14日最高行政法院枉法判決,案件確定。讓冤案的平反,延宕了19年(2005~2024年),造成重大的人權侵害,如此枉法裁判、違法濫權、官官相護惡習,應予查明與究責,以維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