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錯誤判決 就要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2024/09/08    文/林霏霏/自由業

檢察官辦案,可以自行捏造被告的所得,丟給國稅局稅官發單課稅,在被害人提出行政救濟時,再被納保官、訴願委員、行政法官與國稅局稅官們合作,人民敗訴,再丟給行政執行署執行官執行查封、拍賣、甚至沒收,在拍賣、沒收成功後,各個單位的官員們各自依稅單上的稅額乘上可以領獎金的比率領取獎金,這恐怕不是剝一層皮而已,而是剝了好幾層皮,很恐怖!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僅因馬英九特別費案輕描淡寫遭記申誡一次,如今竟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台灣的未來,還有希望嗎?

太極門假案已是時空移轉28年的案件了!在國際上,各國的宗教界領袖、人權領袖、愛與和平領袖及許多國家元首,已在許多相關人權、宗教的會議上也呼籲,要正視這件假案!並請台灣當局儘早撤銷這張不正義的稅單,還太極門清白。否則繼續傳揚下去,會變成全球皆知的凌虐人權的案件;在國際間,更讓人懷疑,台灣真的是民主 、法治輿人權的國家嗎?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指出,當年檢察官和調查官虛構太極門的收入,並將其一方面認定為非法收入,另一方面又認定為合法補習班收入,這種矛盾的認定方式不合理。國稅局依虛構收入核定補習班所得,並以不正當方法補徵稅款及罰鍰,這明顯違反了所得稅調查核定的法律及程序。以虛擬收入計算實體所得並課徵所得稅,這在學理及法理上都不成立,類似於以不實被殺人起訴判刑,根本不能存在於法治國家。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應適用於太極門案,但相關機關未能依此撤銷違法處分。法院在行政爭訟中未考慮新事證,導致錯誤判決,並且行政法院未能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和第117條撤銷違法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