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人民憲法之權利 賦稅正義是空談

2024/09/07    文/蕭堯/服務業

稅捐復查所受限制雖已於釋字第224號解釋表示屬於違憲應予以刪除,但訴願之限制仍存在於現行法-稅捐稽徵法第39條中,台灣目前的稅捐稽徵法仍違反人民明載於憲法上之權利,稅捐正義仍是空談,所以訴願限制應和復查限制一樣應予以刪除,如此才可真正保障人民行政救濟之權利。

官員執行業務,要本著良心做事,一切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絕非一味地把平民百姓當成肥羊般看待,用盡各種方法、手段,將人民的血汗錢納入空虛的國庫之中。就拿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說,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盛和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難道是政府官員在變魔術,還是年事漸大有點老番顛了!再次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然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人民卻是被國稅局逼上絕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讓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無法認同;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指出,太極門案不斷挑戰現有制度的不合理之處,凸顯了行政訴訟確定判決的既判力問題。既判力的限制導致行政機關難以自行糾錯,人民也難以請求再審。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和第128條雖提供救濟途徑,但實務上因尊重既判力,這些途徑難以實現。他也指出,新證據在行政訴訟中的適用範圍有限,與刑事訴訟相比,行政訴訟對新證據的認定更為嚴格。他認為這些觀念有很大的問題,在制度設計上阻擋了人民重新救濟的機會,應該要給人民一個回到原處分機關更正的機會,他強調原處分機關要改變觀念,行政法院的態度也要改變,甚至修改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讓人民有請求權可以重新進行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