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官惡法惡行 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權

2024/09/03    文/巫有/襄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31萬件,完全不去了解欠稅背後是否有人為的疏失,而導致「冤稅」的形成,善良百姓只要接到國稅局的稅單,鐵定「茶不思飯不想」,就不要折騰老百姓了,攸關人民的權益,立法院怎可用惡法鼓勵政府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只要政府用心為百姓服務,錯誤自然會最少,也會很快更正,雖說是政府過去侵害人民權益過甚,但現在可以為百姓修惡法,也算是德政吧!

若太極門假案是一個照妖鏡,那麼可以照出審理太極門假案的刑事法院的法官都是好的法官,也會照出侯寬仁、張盛和是惡官惡法惡行的罪魁禍首,尤其是張盛和從台北國稅局局長一路升到財政部長,不知拿了多少獎金,現可是功成身退,領著高額的終身俸安享天年,這都是爬過無數的稅災戶身上,掠奪了多少百姓的生命、財產的成果啊!就好像是這些惡官拿著絞肉機,絞碎了人民的血肉,諸位官員們你們真的忍心嗎?良知到那裏去了?明知人民是冤枉的,明知是違法的,就一定要絞下去,難道不絞下去是對不起自己嗎?所以一定要絞下去,寧願對不起百姓!不能對不起自己,這還是民主國家的法治、保障人權作為嗎?

各法院的法官判決文引用人權兩公約內容的比例極低,最高僅為0.0079%,最低者為0.0006%,不重視即不甩這麼重要的國際公約,實令人憂心!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形同屁話,這種漠視人權的作法,只是一手遮天用紙上人權來騙騙百姓而已;而賦稅人權,更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國際人權專家也曾對台灣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的評估報告,也點出了不少問題,顯示「只簽署是不夠的,還需要遵守與執行」。

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倪伯煌以籃球比賽的規則為例,來說明租稅的徵收期間。在籃球比賽一節的時間是10分鐘,這就如同徵收期間為5年,而比賽中會停止時間計算的情況,如:有人犯規罰球,或教練叫暫停等等,是比賽規則所明訂的,雙方球員都要遵守,連裁判也沒有權力可以認定比賽中的那一段不計時,這就如同徵收期間的扣除(不計入徵收期間),是要法律明文規定才可。倪伯煌指出,在太極門81年綜所稅案中,國稅局及法院判決卻恣意認定扣除期間,企圖以延後徵收期間截止日,達到掩飾逾期違法執行的目的。這是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