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6 文/林唐/經理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僅因馬英九特別費案輕描淡寫遭記申誡一次,如今竟又高升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台灣的未來,還有希望嗎?從周人蔘案、太極門案、馬英九案、雲林廢土案的起訴過程中,不難發現侯寬仁檢察官的辦案手法與偵查手段,幾近林鈺雄博士所警示的,為達目的以「不問是非、不計代價、不擇手段的方式」濫權追訴或起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但是侯寬仁檢察官偵辦案件時,不但主動向記者發布消息,還帶媒體前往搜索現場大肆拍攝報導,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企圖營造未審先判的效應,嚴重影響相關人等的名譽。再者,辦案要講求證據,侯寬仁偵辦手法卻是三番兩次製作不實筆錄,企圖對嫌疑人羅織罪名或導致錯誤判決,曾多次與侯檢察官交手的律師直言此人堪稱「慣性偽造筆錄的累犯!」監察院指侯寬仁不當濫權偵訊的案件不只一件,是有不當行為檢察官中最顯著的一位,其令人嘖嘖稱奇的事蹟,被列為「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
以德國的稅務法庭的法官為例,每個法官都會計算稅額,因為他們以前不是稅務律師就是國稅局的高官,他們深諳稅法,實務經驗豐富。臺灣過度強調期別、資歷的升遷制度,儼然辛苦個十幾年,就可以拿到升官的門票。在這樣缺乏專業訓練配置的制度下,怎麼鼓勵年輕的法官學好、充實他的專業知識?如何能做好專業的稅務裁判?培養具有專業素養法官、成立專業稅務法庭,是臺灣解決日益高升的稅務爭訟的當務之急,讓賦稅人權有出頭天的一天。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指出,太極門違法課稅處分「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因其不但對公益無重大危害,反而有正面意義,且無信賴保護問題。現階段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太極門的違法稅單更具有指標性意義,代表台灣願意檢討過去濫權時的錯誤並做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