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則對官員毫無約束力 把人民逼入萬丈痛苦深淵!

 2024/08/03    文/連正蜀/助理

「司法的約束力」很值得探討,法官因為法條的限制而誤判,可以「修法」也可以「立法」,讓其更為周延;然而官員經常執法「不依法」,不重視人權,那司法的約束力何在?又有多少執法官員「不依法」執法,又有何法可將其懲處?其長官會對其懲處嗎?

有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之前政府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只因台灣的司法、賦稅人權被侵害已久,不期待人權能提昇與世界各文明國家相同。尤其是司法人權,希望法務部能帶領全體檢察官用專業、用心、尊重人權來辦案。

在德國追溯人民罰鍰超過財產一半就必須停止,這是人民的基本生存權,而我們是欠繳1萬8千元罰單就要賠上250萬元透天厝,高達139倍這樣合理嗎?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31萬件,行政執行署濫用公權力迫害人民,還洋洋得意於執行成效,把人民逼入萬丈痛苦深淵!

輔仁大學兼任企管系助理教授魏賜聰則指出,從陳水扁、馬英九到蔡英文三任總統任內,行政執行新增案件數來看欠費金額,蔡英文比馬英九增加近4倍之多,高達3,666萬之多。國家所訂的罰款,甚至有的才幾萬塊,房子就被行政執行署拍賣掉,他們從來不認為比例原則對他們有約束力,只要能拿到手,沒有什麼不可以的手段,或是有些課錯稅,人民救濟不了,又被強制執行等,這些是政府應該要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