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8 文/李達/助理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又不依法行政,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國稅局常常不分青紅皂白,尚未詳加查明就隨意引用法條,亂開單課稅,嚴重損害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大法官已針對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對民眾課稅時,須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定,或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才合於憲法規定,否則就是違憲。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太極門師兄姊這麼努力,守住台灣民主法治人權,令人感動,太極門假案民國96年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本來就結束了,為何又跑出稅單?這是台灣的悲哀!以太極門案為例,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以解決,呼籲賴總統要看清楚,台灣人權要充分保障,太極門案是假案,政治案件用政治手段解決,不用修法,否則在國際上被批評28年的假案無法解決,檢察官如果是國家公益代表人,太極門案也不會發生,侯寬仁也不會這麼囂張。稅務員史越生於爆料影帶中就表示,侯寬仁找他去作證,只是「套圈圈打混」做做樣子。台灣要有公義,太極門案要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