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1/19 文/席楫/顧問
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後,隔年在總統府內設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未發揮實質功效,深覺遺憾!所謂事在人為,國家並未賦予實權懲處侵害人權的公務員,也未對公務人員施予完整的人權教育,或許法官、檢察官等讀過人權兩公約,但仍沒有人權觀,如何能為百姓爭取人權,在所有法官的判決文中也絕少提到人權,只有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的判決文中提到人權有0.0079%的比率最多。在台灣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剝奪甚深,主要是執法者從未將人權放在心中,例如欠稅者已被處分「凍結財產」,再處分「限制出境」實是多此一舉,也沒有增加多少稅收,反而落人「戕害人權」之口實,這又豈是虛設「人權委員會」所能修法改善的。
眾所周知,只要官員奉公守法都可光榮退休,並頤養天年。但違法濫權、走法律漏洞、老奸巨猾的官員在官官相護保護傘下,不但可逃過「公務人員懲戒法」處置,有的還可踩著人民鮮血升官發財。如此,受害者就是活該嗎!建議政府應修法讓惡官無所遁形、打回原形,除記過免職、更要求歸還升官及退休的俸祿、還要負責賠償國賠金額,真正還人民正義清白,不讓違法官員繼續危害百姓及其部屬,也希望政府能致力於保障人權,除了將戕害人權的惡官打回原形,使世界各國可以看到民主、法治、人權的台灣,讓台灣的人權形象發光發熱,更讓台灣價值獲得國際認同。
國稅局千稅萬稅萬萬稅,最苦的還是平民百姓,但是國稅局最後還是會露出馬腳來,「獎金」當然是最誘人的一件事了,能夠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更多搶奪民財的能耐;至此,國稅局官員日思夜想的「獎金」,才可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想法真是見笑可恥,是否他們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鉅額獎金將付諸流水,於是乎只好卯勁全力來個「死不認錯」,不管是被令撤銷、或是敗訴,錯誤稅單就硬是開到底了!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吳景欽教授針對1985年美國康乃狄克州法院的一樁案件提出探討。他指出,此案已認定是誤判,因此康州法院隨即對於可能造成冤案的相關執法人員,包括州警察、郡警察、檢察官、法醫等進行裁定。其中,康州州政府於近期與2名被冤枉的被告達成和解,並給予美金1200多萬的鉅額賠償。吳景欽認為,造成誤判的原因之一,是因為康州的法醫所、檢察官及警察都是一體的,就是公鑑定,加上陪審團受到了權威效應的影響,因而造成誤判。然而,康州州政府在真相大白後,選擇承認錯誤,願意賠償。相較於台灣,政府對於冤枉誤判的案件,並不是選擇認錯,而是讓一個違法亂紀的檢察官可以往上升官,還成為法醫研究所所長,這是最需要公正、客觀、中立的位置,絕對是不好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