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令荼毒百姓 迫害納稅人權

2023/03/26    文/路多/財務經理

國稅局仗恃著沉疴已久陋習,欺負小老百姓不懂稅法,更無視於稅捐稽徵法「保護人民專章」,竟然隨心所欲用「內規」、及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來荼毒百姓,且還大言不慚地說「人民納稅要心甘情願,政府才課稅要心安理得」;百姓一旦被國稅局盯上了,如甕中之鱉難逃惡稅官的手掌心了。

台灣和新加坡兩者在稅務方面的落差,大概將近10至20%,如果以稅的觀點去思考,這些科技大老們當然會想當外國人。根據台灣現行法規,無論薪資董監酬勞或是股利都得課稅,最高稅率40%,相較之下,新加坡則直接少課一半,對於當地的產業發展,條件相對誘人,再加上新加坡不課海外所得稅和遺產稅,如果一年在台灣沒有住滿183天,扣繳稅率只有20%。

反觀稅務人員,擁有鐵飯碗之後,只推敲、學習「查稅技巧」,等著領取獎金、努力鑽研升遷管道,而不落實「賦稅人權觀念」;追稅成功搶著領領獎金,錯了也不會認錯修改,讓百姓走上無止境的訴願啊!以德國的稅務法庭的法官為例,每個法官都會計算稅額,因為他們以前不是稅務律師就是國稅局的高官,他們深諳稅法,實務經驗豐富。臺灣過度強調期別、資歷的升遷制度,儼然辛苦個十幾年,就可以拿到升官的門票。在這樣缺乏專業訓練配置的制度下,怎麼鼓勵年輕的法官學好、充實他的專業知識?如何能做好專業的稅務裁判?培養具有專業素養法官、成立專業稅務法庭,是臺灣解決日益高升的稅務爭訟的當務之急,讓賦稅人權有出頭天的一天。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財政部以無對象的虛無收入計算虛假不能實現所得課稅,是最嚴重的迫害納稅人權,形同以稅為名的搶奪民產,太極門案的檢察官就是這種冤枉課稅的肇事者,這些違法行政處分自始無效應予撤銷,公務人員若明知故犯,強徵這種不該收的稅,已然犯了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呼籲速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及117條規定,撤銷原違法課稅處分,且加計利息退還已被徵收的稅額及土地,並敦請IRF及各界持續關注太極門案,直到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