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警察違法違憲濫權行為 大快人心

2023/02/01    文/林力/退休教師

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110年4月22日遭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濫權盤查案,葉員一度獲不起訴,詹女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桃園地檢署續查後逆轉,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將葉員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已將葉員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詹老師獲悉判決後,深夜在個人臉書發文感謝法官伸張正義,以及訴訟之路上相伴、相挺、支持的所有朋友。

話說教授非洲鼓、手碟樂器、擔任劇團團長,在藝文圈小有名聲的音樂女老師詹慧玲到中壢上課;行經中壢火車站後站新興路上被一名騎機車警員攔下查證身分,詹自認只是走在路上喝奶茶,不認為有被查證的必要,因此與警員發生爭執,而事發當時詹女遭警察大外割摔在地。警察那麼粗暴無禮隨便攔人,讓她沒有尊嚴受盡侮辱,不當盤查妨害自由,強迫拿走手機、不當碰觸她的身體涉強制罪及性騷擾。當詹老師遭警員大外割抛摔在地!淒厲尖叫響徹整條街,讓人不捨也掬一把痛心之淚。

台灣的人權要加油!台灣解嚴至今,各項改革嚴重的落後,執法者的人權觀仍然嚴重的不足,「寧可錯殺,不願錯放」、「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殺一儆百」、「官官相護」等等毫無人權觀的作風仍時有所聞!如「919竹北事件」志工黃媽媽街頭舉牌被警察押人案、警察臨檢竟能要求女子脫光受檢,還原地跳2下,這是民主國家的作風嗎?那誰家女孩敢出門呢?及多起警察過肩摔案等...,都是執法過當的問題,結果僅是執法過當記過處分,然後呢?繼續執法荼毒百姓,還是保護百姓真不敢想像,警察職責本就是保護百姓,就更應該尊重百姓的人權,所有的執法者都應如此。

知名稅法的學者陳清秀教授,更大聲疾呼不應該過度去侵害人民的遷徙自由,唯有經濟的活力後才更有能力繳稅。平均台灣人每2人就有1人欠政府的錢,您相信嗎?這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民主法治人權的台灣不應該再發生類以「小題大作」錯誤執法的事件了,在警官、警察學校可以當作維護教育錯誤示範的教本,確保以後不再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