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百姓瞬間失去人權與尊嚴 執法者荼毒百姓何時了?

2022/11/29    文/路多/財務經理

教授非洲鼓、手碟樂器、擔任劇團團長,在藝文圈小有名聲的音樂女老師詹慧玲,有一天到桃園市中壢區上課,在中壢火車站後站新興路上被一名騎機車警員攔下查證身分,詹自認只是走在路上喝奶茶,不認為有被查證的必要,因此與警員發生爭執,而事發當時詹女遭警察大外割摔在地。警察那麼粗暴無禮隨便攔人,讓她沒有尊嚴受盡侮辱,不當盤查妨害自由,強迫拿走手機、不當碰觸她的身體涉強制罪及性騷擾。當詹老師遭警員大外割抛摔在地!淒厲尖叫響徹整條街,讓人不捨也掬一把痛心之淚。

不禁想起親友也有類似被違法盤查,心中極端不悅及心靈嚴重受創,有天親友服裝儀容整潔提著公事包去銀行辦事,因趕時間形色匆忙,一出銀行大門越過一個街角就被兩位刑警攔下,要他出示身分證若不從則要強押至警察局處理,身為奉公守法及誠實納稅的好公民,無端受此屈辱如晴天霹靂,最後因強權威脅只好屈從,但已對民主法治產生莫大的懷疑。

台灣解嚴至今,各項改革嚴重的落後,執法者的人權觀仍然嚴重的不足,「寧可錯殺,不願錯放」、「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殺一儆百」、「官官相護」等等毫無人權觀的作風仍時有所聞!如「919竹北事件」志工黃媽媽街頭舉牌被警察押人案,這是民主國家的作風嗎?那誰家女孩敢出門呢?及近日多起警察過肩摔案等...,都是執法過當的問題,結果僅是執法過當記過處分,然後呢?繼續執法荼毒百姓,還是保護百姓真不敢想像,警察職責本就是保護百姓,就更應該尊重百姓的人權,所有的執法者都應如此。

表演藝術工作者詹老師於2021年4月在中壢火車站附近走路喝飲料,遭葉姓員警盤查,員警以「大外割」逮捕送辦。詹老師表示,她被當現行犯移送警局滯留長達8小時,「我都還不是真正犯罪的人,他們卻已經把我當成罪犯對待,還幫我戴上腳鐐手銬!」員警竟然說:「我沒有要強迫妳,妳自己把手和腳放進手銬和腳鐐!」連她喝水也被警察質疑:「我怎麼知道妳瓶子裡裝的是什麼?」除了當街搶走手機,連喝水、打電話的權利都沒有。詹老師表示,警察用不屑、厭惡的口吻脅迫她,讓她感受到自己被當成人渣及罪犯,她覺得在警察局的那一段經歷太可怕,瞬間失去人權與尊嚴!事後,警察分局長還公然說謊,扭曲事實企圖將她妖魔化,一審檢察官也草草結案,詹老師聲請再議指出,若警員獲判無罪,還會有多少人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