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廣義法官迴避 有效降低訟源量(中)

2022/11/21    文/羅吉強/法務顧問

178號解釋的荒謬與後遺症,造成司法界的集體麻木,大家有沒有想過,這是否就是司法界的集體麻木?否則法學界為何大張旗鼓地舉辦研討會,討論這個連市井小民都知道的法學基本常識問題?你若問我:為何出現集體麻木的現象?我想答案應該就是集體死守著某些規定。這個規定就是: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78號指出,法官若只是曾經參與下級審之審判前的調查程序,並未參與該案的裁判,就不需要自行迴避。

178號解釋的荒謬與其嚴重後遺症,我用國際知名的太極門案件為例來說明。他們被台灣政府用一張違反法官迴避原則裁判出來的稅單,將其修行聖地強行拍賣並收歸國有,震驚國際社會,並已六度提交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引起極大的關注,嚴重影響台灣民主人權的國際形象。這個案件是我看過最簡單的司法案件,卻又因官員貪圖獎金,把整個案件搞得複雜到很難短時間說清楚。簡單的是,太極門在1996年被有心人士用刑與稅做政治整肅,2007年國家最高法院刑事庭終於還其清白無罪無欠稅,二年後也得到國家冤獄賠償,因刑案衍生的稅案,時任財政部次長曾告訴太極門弟子,刑案沒事,稅案就沒事,然太極門稅案並未就此落幕。

由於國稅局拒絕刑事法院無欠稅的判決,繼續對太極門違法開出稅單,為的是遂行其績效目標,迫使太極門不得不走行政救濟。未料,在稅整肅這段,法官沒有迴避成了助長惡行的幫兇,最後產生目前無法挽回的強搶民產事件。

高等行政法院在一審時,開始是由黃淑玲法官承審,但卻中途調任最高行政法院,接手的許武峰法官竟對「同一事實」共5個年度的稅單,做出4個年度判人民勝訴,1個年度判敗訴,即割裂判決。太極門又被迫就那一年敗訴的稅案提起上訴,調任最高行政法院的黃淑玲法官竟繼續承審該案,不但違反法官迴避原則,而且還直接駁回判太極門的上訴。因行政訴訟為二審制,且最高行政法院採秘密分案,太極門根本無從聲請法官迴避,就此直接被剝奪了審級利益,再審時同樣遇到相同法官,人民完全沒有因為上訴、再審,而能有新的公平審判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