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權過大 賦稅人權難以伸張

2022/11/19    文/莫忘/自由業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執法的過程,執法者更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真的是為獎金辛苦、忙,還是冠冕堂皇為了充實國庫?這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中華人權協會林天財律師認為,賦稅人權在台灣就像行走在沙漠之中,我們偶爾會看到水源,但是我們還看不到綠洲,期待將這個水源開創成綠洲,將它變成願景。

看到許多財稅相關數據公佈出來,真是讓所有的百姓非常訝異!例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9年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31萬件,真的是太可怕了,國稅局所有官員們都可領到稅務獎金,就讓我們了解為什麼政府會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收了,真是可怕!

呂維凱針對指標案例「太極門稅務冤案」,提出良心建言:一、修改「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新增修第21條之1,「若經行政司法判決為人民有利判決2次以上,稅捐稽徵機關應該受拘束,不得就相關同一事實,再開立稅單或再為爭訟。」二、修改「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例如「案件自第一審開始日起算,超過一定年限,或經行政司法判決為人民有利判決2次以上,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再行就相關事實開立稅單或再為行政爭訟」,並且應該要有溯及既往以及補償稅災戶之相關條文設置,計算並規定應該要如何補償稅災戶。他認為,如此的良心修法一旦能夠落實,台灣的法稅就能真改革,人民才能真的有機會在這塊土地上有賦稅正義可言,而能真的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