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稅奴的悲歌 莫讓惡法繼續荼毒百姓

2022/11/15    文/林心/協理

是否自身或身邊的人曾有過稅務官司或稅務上的問題,卻因法條內容繁複而求助無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6年底風風光光地上路後,普羅眾生莫不殷切期待得到更多的名符其實的「保護」。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的課稅名言「要談稅務人權,就不用課稅了」,因而鬼島上稅奴的悲歌,一首接一首,令人心酸!

台灣還有多少因為稅務及司法單位的錯誤,造成暗夜哭泣、不得翻身的受災戶?黃文皇律師被台中地院指定擔任遺產管理人,不但義務擔任公益律師,還先代墊新台幣3千多元的管理費用,卻無辜背負遺產欠稅1億1千2百萬元;沒想到國稅局對黃文皇開單重罰,一張一億一千萬元的稅單糾纏他,讓他壓力大到呼吸都困難,長達六個月無法入眠,每天靠安眠藥勉強入睡,甚至有從樓上跳樓輕生的念頭,「為了看著孩子長大」才讓他活下來。財政部給他的「罪名」是:受處分人未依規定辦理被繼承人張宏基君遺產稅申報,處罰鍰新台幣5521萬8988元!乍聽這項罪名,可能外界會以為是黃文皇律師繼承了一大筆遺產,沒有去繳遺產稅,才會被罰款。沒吃到豬肉,竟惹了一身腥,黃文皇律師就是典型的受害者!受到裁處的人,不是別人,竟然是他自己,難道公務員都知錯不改嗎?

國稅局苗栗縣分局長陳合發公然說「法院判的不算了」,國稅局便表明不把法律放在眼裏,也就是不把行政法院當做一回事,更將人民信賴政府的基本原則推翻,也難怪國稅局的違法稅單會萬年不死、一開再開,因為行政救濟判國稅局輸了,國稅局可以不認帳,贏了才算數,如此人民永遠是輸家!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國人非常重視稅捐繳納的正確性。如果不能合乎正確性原則,或不能確定應繳稅額,造成之後必須退稅或其他請求權,會造成公權力行使浪費。他表示,依釋憲688號解釋,繳納稅捐的兩個原則是正確與效率,但地價稅為了行政效率,將每年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而不看擁有土地的天數,雖符合形式合憲性的法律要求,但是不符合真正稅捐的負擔公平的實質合憲性,影響重大。黃俊杰認為納稅期間的扣除如果對納稅者不利,應有法律與自治條例的規範,案例顯示,有一些個案的剔除沒有經過法律肯定與授權,在形式合憲性的要求上就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