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官「球員兼裁判」 無辜百姓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2022/11/14    文/劉映蘭/會計主任    

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但是政府也應盡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例如老百姓申訴的行政救濟案件來說,訴願委員會與國稅局立場相同;行政法院號稱「敗訴法院」,人民勝訴的機會更為渺茫了;若有少數百姓勝訴的案子,但判決書後頭加個「另為適法之處分」,就被國稅局拿著這點重開稅單,這個稅單就沒完沒了,現在再把五年修成十年,日後再修下去,那所有稅單都成了荼毒百姓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了。

老百姓投訴無門,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然而,就如同法學權威葛克昌教授也很無奈地表示「申請有理,救濟無門」;難怪稅捐訴訟排行第一,數據顯示稅捐訴訟的結果,上行政法院打稅務官司,勝算率只有6.62%,這樣的結果,小老百姓永遠是輸家,敢問人民的租稅人權何時才受重視!在台灣的官員是如此的侵害人權,尤其是稅務人權,只有極少數的法官,如錢建榮法官,直接送至大法官申請釋憲,又遇到了重視人權的大法官,指出國稅局的違憲法條,但竟然百姓可能還要再等二年才能等到修法完成,享受到比較公平的稅制。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的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信杰地政士記帳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指出,國稅局如果認為納稅人有漏報的情形,除了補稅以外,通常還有罰鍰。假設漏繳100萬的話,國稅局可能再罰一倍變200萬,或者罰0.8倍,都有可能。甚至因此查封納稅人500萬或者1000萬的財產,如果這已是納稅人本身的財產的話,對於納稅人的生計就會造成非常大的傷害,而這種查封的行為,就好像擄人勒贖的感覺。蔡維杰相信這可能是稅務員急於求績效,才導致如此。因為財稅機關對於人民的財產總歸戶都很清楚,知道納稅人本身的財產大於應繳稅額很多,那為何把人家全部的財產扣押凍結,置人民於何地?財政部還宣稱國內實施納保法跟得上國際的潮流,但蔡維杰認為納保法其實保護的是稅捐機關,因為納保官都由資深稅務員擔任,深深知道課稅的技巧,要他們來保護納稅人,其實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