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是公益代表 杜絕檢察官濫權起訴

2022/11/11    文/姜文/助理

檢察官為公益代表,有所謂「捍衛公益型」。西方刑事訴訟普遍經歷了從「自訴」到「公訴」的轉變,檢察官逐漸成為國家利益的代言人。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濫權追訴處罰罪,「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另有「媒體作秀型」、「政客打手型」及「公器私用型」等,為非作歹,檢察官的究責機制,有強化之必要。因而健全檢察制度、杜絕檢察官濫權起訴、防止司法資源浪費,為國人企盼「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應予重視。

偵辦多起大案、轟轟烈烈起訴被告,最後卻多無罪收場的檢察官侯寬仁,遭監察院調查並糾正。監院還指侯寬仁不當濫權偵訊的案件不只一件,是有不當行為檢察官中最顯著的一位。而承審法院也發現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最後撤銷該訊問的證據力。但是這樣被監察院多次調查,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前科累累備受爭議的檢察官,卻升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人民怎能接受?

在社會福利服務的領域裏,對於個案的保密原則非常嚴謹,不受媒體誘惑有大作文章的機會,而對案家造成二度傷害。少數濫權檢察官辦案,媒體大版面聳動、駭人地報導,不得不讓人聯想,檢察官辦案就如同乩童與桌頭,與媒體很「麻吉」!案子尚在偵辦中,媒體就能「毒家報導」被告的犯罪事蹟了,還沒等起訴、或法官判決,被告不死也半條命了。

人權律師蔡富强提到,法務部對於監察院所完成的調查報告,竟然還要高檢署再調查一次,這是將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公文書、彈劾權、糾舉權完全架空。「法務部這是帶頭違法,紊亂憲政體制!」面對懲戒時效十年的計算,應該是從行為時開始計算;然而,法務部卻說要等刑事案件判決後再作懲處。蔡富强強調,這是侯寬仁做錯事的行為,而且侯寬仁違法濫權的行為都是具體違法的行政疏失,甚至有些是涉及刑事犯罪行為,與太極門的判決結果是完全沒有關係。身為國家最高起訴犯罪偵防的機關,說出這些話,讓身為法律人深感汗顏!沒有程序正義,哪來的實質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