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若淪為政治打手 如何伸張正義?

2022/10/04    文/田評/編審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政府運用公權力,一定要充分尊重「人性尊嚴」,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的表徵之一。目前,我們需要公平正義,更需要公正、公平的檢察權與司法權。尤其是杜絕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上訴。速審法第9條的立法理由,與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之精神相符,公正和公開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該條第3項第3款「受審期間不被無故拖延」之規定,目前已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所依循的保障人權原則之一。

台灣科技發展,賴國際專業人才踴躍回國貢獻所長、技術授權,但自從翁啟惠被起訴之後,人才返國跟技轉案也跟著大幅減少,這對國家科技發展非常不利。希望從此案喚醒檢查官偵查案件,舉凡有利或不利於被告,均應予同等的注意,否則恐讓其他學者不敢返國貢獻。檢察官若扮演如鷹犬的角色,淪為政治打手是件令人悲痛之事;若代表公權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一旦讓強權介入,就失去了其伸張正義的功能。

常打著「偵查不公開」的大旗而隱身其後的檢察官,行為甚少受監督,且「偵查不公開」應該是有適用限制的,不應無限上綱,否則大家對檢察官做了些什麼事都不知道,就算想監督也不知從何著手。快快切除司法毒瘤吧!檢察官是代表公權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一旦讓強權介入,就失去了其伸張正義的功能。「新刑事訴訟制」後,能真正整飭司法風紀、消弭惡習,還司法公平、公正、公義純淨的空間!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分析,刑事訴訟法白紙黑字規定偵查不公開,最主要規範的對象就是檢察官跟警察,結果一直到現在,台灣最不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就是檢察官及警察。從太極門案件中就可看出侯寬仁檢察官不僅不遵守偵查不公開,還上電視去偵查大公開。人民賦予檢察官很大的權力,就是因其有法律的專業,檢察官就應依法律及證據將人定罪或起訴。結果侯寬仁檢察官的證據是從眼神而來,真是胡說八道。吳景欽認為這就是酷刑,把整個社會的輿論全部汙染,草率入人於罪,結果被告歷經十年被無罪確定,監察院也要求法務部究責,結果他不僅完全沒被究責,還是升任法務部的法醫研究所所長,真是何其諷刺!吳景欽指出,侯寬仁沒被究責還升官,其他的人看了就會有樣學樣。他舉一個最近的殺警案,就可看出偵查大公開完全沒改變。該殺警案在群情激憤之下,檢察官、警察在沒有很確切的證據之下,只根據監視器螢幕,就認為跟他們轄區內的某個通緝犯長得很像,就公布給媒體。當時內政部長還說希望看到這個人,警察要大膽用槍。可是事後發現錯誤,萬一警察真的聽了內政部長的話,不就造成誤殺?這就是偵查大公開的危險。吳景欽強調,政府沒有從錯誤中記取教訓,執法人員的錯誤,不僅沒懲處還可以升官,如此台灣怎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