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迴避為公正裁判 勿成為侵害人權的枉法裁判

2022/09/25    文/朴亥/自由業

學者專家指出,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林秋華法官曾在一場記者會中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很快就忘掉。」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難怪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度近九成!

台灣高院謝碧莉法官遭控「未審先判」的醜聞,一時輿論喧嘩;無獨而有偶,中高行也曾爆出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枉法裁判 漠視實質證據」違反公平正義之審判,受害者的怒吼聲,充分表達對司法的不信任,及法官個人專業遭質疑,值得社會的關注。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台灣號稱自由民主,可是還是很多案件侵害到人民的權利,而且是國家造成的,特別是太極門案件更凸顯很多問題。他談到不管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或憲法訴訟法都有規定,當法官跟案件有關系一定要迴避,司法院大法官1號解釋為甚麼法官要迴避,是要確保當事人審級利益以及讓人民相信法官是客觀公正,可以信服法院的判決。然而在太極門案件,黃淑玲原任太極門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之受命法官,後來調職最高行政法院。當太極門稅案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竟再次遇上黃淑玲審理本案卻未依法迴避,一人橫跨二個審級,完全違背迴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