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承認錯誤改過 才能避免惡法持續迫害人權

2022/09/23    文/陳家洛/行銷

台灣老一輩長者有句流傳名言:「台灣人愛錢,怕死,愛做官(愛面子)」,凸顯出這個蕞爾小島的人民心態與民族性。在台灣數百年的歷史中,遭外來侵略與殖民時間都不短,這樣的民族心態,更讓入侵者發現台灣適合被奴役的特質,高壓統治、威權管控更是最有效的手段。時值今日,民國111年、西元2022年了,台灣人整體呈現出的狀態,似乎更驗證了老一輩長者的生命經歷。

每四年的選舉,總是讓台灣人寄予無限厚望,從民國85年的民選總統開始,政黨輪替不斷,在看似民主的外表下,卻讓國際友人憂心忡忡。人權觀察者在國際民主日論壇提到,台灣人民選擇以民主作為政治體制,然而,從威權體制轉型的台灣,至今仍以「刑罰與課稅」控制人民。解嚴後,刑法、刑事訴訟法經過許多法學與人權專家的推動,確實有些許進步,但在稅的方面,不止沒有實質進步,甚至是倒退式的修法與執法。

在刑事案件上,如果判決確定後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被告可提起再審,沒有時間限制,但在稅務案件中,如果被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只要超過5年,當事人就算提出新事實、新證據,還是無法獲得行政訴訟再審機會,人民只能依據稅捐稽徵法28條,要求稅捐機關退還納稅人錯誤多繳的稅款。

去(2021)年底,財政部強行推動修法,將因政府錯誤而可以請求退稅的年限從無限期縮短至15年,且須經過實體判決確定,不能再提起退稅請求。此修法是在去年完成,更體現稅務機關的威權思維始終存在,台灣的稅務體制,從未走出戒嚴,自始自終都沒有人權可言。台灣的民主是透過轉型後得到的民主,而轉型式的民主能否真正成功,關鍵在於政府是否願意承認錯誤,反省並改過,才能避免錯誤的惡法持續迫害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