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 逼納稅人走投無路

2022/08/18    文/蕭遙/文字工作者

沒錯,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是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不知道負責的名字,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說:你可以去走行政救濟路線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根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稅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長期以來,國稅局拿著羽毛當令箭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不顧違憲、不顧納稅者權利保護,絕大部分都不合時宜;案件一拖就是20多年還繼續玩弄百姓,到底要到何年何月?行政訴訟案件被撤銷,居然可以一再重核維持原核定,難怪稅務案件中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就是如此產生的!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

唉!「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其來有自,恐怕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就是最大的殺手呀?那有好的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來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最讓百姓痛恨的是,被吃定了,還被官員裝無奈的說「惡法亦法」。若真是為人民好,一定要廢除稅務的九仟多條的解釋函令,廢除稅務獎勵金,這些惡法危害人民之大,超出為官者的的想像,廢除後絕對是對人民最有良心的做法。

唯有廢除稅務獎勵金、解釋函令的稅改才是真正的稅改,行政法院的法官刁就應該受稅法的訓練,通過考試方能有專業的素養,所以應該建立稅務專業法庭證照考試制度,這樣也容易做到稅務人權的保障,再配合廢除解釋函令的做法,這才是有人權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