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兩公約所保障人權 是政府一大課題

2022/08/14    文/許問/ 退休公務員

8月11日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斗大標題:「罪不可赦!縱火燒死8親人 新竹輪胎行孽子遭求處死刑」,其欲以縱火行為致屋內家人於死地之「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既深且鉅,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毫無人性,視人命如草芥,罔顧他人之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造成8人死亡之嚴重結果,其危害程度,已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犯罪。檢察官認為,被告已無教化之可能,罕見檢察官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納入起訴書中。

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此所以檢察官起訴書以情節重大做為求處死刑的依據。

法稅專家葛克昌指出,兩公約就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在98年12月10日施行。施行法第二條說。具有國內法的效力。但是,對其他法律有跟這個公約有牴觸的時候,沒有規定。根據施行法第6條,政府應該提出人權報告,我們因為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因而邀請國際人權專家提供意見。第一次審查意見第10點,指出公約的位階高於法律,但低於憲法,第14點特別指出,我們訂有兩公約施行法,但是法官很少用。那第二次的話,審查意見12點。建議兩公約視為憲法的一部分。這個就更進一步。第三次就是我們的5月份的剛剛開過。

第三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會國際審查委員VirginiaBonoan-Dandan提到,她總是在問台灣如何看待或參考世界人權宣言,及對人權教育整體看法,台灣施行兩公約已13年,而她自第一次來台灣參加國際審查會也已10多年,她覺得是失敗的,因似乎沒有人對世界人權宣言感興趣,而世界人權宣言是兩公約的基礎,以及隨後其他公約。結論是兩公約施行已13年,但兩公約在台灣是徒具表象的空殼,人權觀念未落實於政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