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 是分發獎金優先

2022/08/09    文/陳浪/總經理

刑法與稅法,還好刑法沒有規定要這麼做,不談死刑要先執行一半要如何執行,光是判六個月先執行關三個月後才可上訴,像話嗎!那老百姓豈不都被整死了,被判死刑定讞後,若逃跑沒有被執行死刑,有25年的追訴期,逃過了則還自由身,稅呢?好像是終身有效,還可以傳給下一代,稅法要比刑法要嚴苛得太多了,如此說來,台灣可說毫無賦稅人權可言,政府已簽下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先要求財政部改善賦稅人權吧!

大法官會議通過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未來大學生或研究生不滿學校行政處分,如張貼海報、考試成績、加退選課程等事項,學生都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法院主持公道。這個大法官解釋看似尊重人權,但是難道不知道行政法院有敗訴法院之稱,有這麼需要大費周章,「好像繞著地球一圈,很有成果實際上又回到原點」。眾所皆知,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訴願的結果應該都是稅單正確無誤的,據了解,訴願的委員們絕大多數都是財政部官員,不管是官官相護、還是球員兼裁判,人民訴願成功的機會很小。申請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應是戒嚴時期的惡稅制度,也是不講人權的專制極權國家充實國庫最有效的方法。但是至今已經解嚴30多年了,許多惡法、惡稅制仍然繼續使用,仍然是充實國庫的良方,但卻嚴重的違背民主自由國家講究的人權,更吞噬了人民對蔡政府的信任,期盼蔡政府堅持維護台灣是民主自由有人權的國家,首先廢掉稅務獎勵金外,並修改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的惡法。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認為,在109年7月31日拍賣之前,他和太極門弟子及法稅志工已經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財政部前站了31天。他站在那邊,感到人民的力量,因為人民是主人,他們是用人民的角度、人民的立場站在這邊。而整個31天,政府機關只派了一個小小的官員出來接受陳情書,讓他深深感覺到這個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的怠惰,整個國家的租稅制度、行政執行制度的失能。行政、立法、司法對人民的訴願和救濟,不但失能,而且還刻意用沒收、查封,且查封、沒收沒有上限、沒有比例原則,完全不讓人民有機會,種種措施完全違反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