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 斲傷小老百姓基本人權

2022/08/04    文/席楫/顧問

政府官員審理案件往往搬出法條來當擋箭牌,「依法行政」就是最大的藉口了,然而「差之毫釐 失之千里」就在於法律的追溯期認定;執行單位不能只單憑法理的解釋,就不顧實際的狀況,同樣國稅局在處理稅務案件,也是鑽研課稅的核課期,在9000多則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中,找出不利於人民的法條來處罰不懂法的老百姓,往往都是讓百姓有雪上加霜之感覺,政府不能站在人民的立場,總是忽略政府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的神聖使命,而執著在「依法行政」,只是在斲傷小老百姓基本人權,盡情玩弄侵犯而已。

財政部公佈110年稅收超徴4034億元,可說是年年超徵千億,估且不談稅收超徵是否還民,稅制有欠稅要被限制出境、被管收就是違憲的法制,這在文明國家是不會這麼做的;還有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也太多了吧!這都是違憲的法條,應都廢除,再者廢除稅務獎勵金已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了,財政部從2004年至2018年超徵稅收已累積高達8,700億元,經濟不景氣,稅收卻連年超徵?行政執行署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數從90年新增190萬件,到109年新增高達1431萬多件,為何欠稅欠費案件數飆升?每一筆稅都是國家對人民財產權的侵奪,必須有好的制度來保障賦稅人權。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多是非稅務專業法官,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故意忘掉對百姓有利的證據,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還有國稅局贏了就要分獎金,輸了就沒事,有的還要由國賠了事,拿納稅人的血汗錢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9000多條多如毛牛的解釋函令,徒讓法律的位階失卻,行政機關更無法無天,尤其稅捐機關以行政指導司法,如此而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小老百姓只好任其宰割了。

台灣稅法學會秘書長王健安認為,國稅局對於稅案的調查程序粗糙,令人難以置信,為什麼太極門的刑案平反,稅案卻平反不了?有些政府官員從來不覺得稅對人民的侵害是一種很嚴重的事情。錢對於人民是私有財產權,它是憲法上最核心、最重要的權利。國家不會因為少收一個納稅人的稅而倒閉,一百萬、兩百萬、三百萬,對國庫來講就是鳳毛麟角,但對一般升斗小民來講卻是很重大的事情。稅法上許多的解釋函令,百分之一百的台灣稅法法律學者一致同意函釋是違憲的,但大法官重視各種原住民人權侵權、小孩侵權訴訟,卻忽略函釋違憲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