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長官及制度框架下 劣幣驅逐良幣矣!

2022/06/27    文/李維/專員

98年立法院通過《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施行法至今已13年了,大家要一起關心。施行國際人權條約有數十年經驗的英國,於其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施行前,特地留出整整2年的準備期,以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當時脫離聯合國人權體系已38年的台灣,卻只留出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期,以致公務人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根據《兩公約施行法》時應進行的法令與行政措施之檢討,品質不佳,流於形式,卻嚴重影響其後不符兩公約的法令匡正與行政措施之改進。國際人權兩公約審議過程中,可以看出台灣普遍對於國際人權法的不了解和誤解。

在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百姓只得到6%的勝訴率,但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如此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的賦稅人權,百姓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常常出一些狠招強課稅來招惹民怨,還領獎金更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

反觀稅務人員,擁有鐵飯碗之後,只推敲、學習「查稅技巧」,等著領取獎金、努力鑽研升遷管道,而不落實「賦稅人權觀念」;追稅成功搶著領領獎金,錯了也不會認錯修改,讓百姓走上無止境的訴願啊!東吳大學葛克昌教授提到「全世界各國稅務員都受過法律訓練,只有台灣沒有」,聽了令人毛骨悚然,難怪台灣的稅務員開起稅單來更脫序,更是無法無天,也不用負任法律責任。

信杰地政士記帳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提到,陳菊院長在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時列出三大目標:一、人權要做良好的規範、二、要立基國際公約、三、特別注意深化社會對話與人權議題的研究。然而從太極門案件來看,國家人權委員會完全沒有達到這些目標,不管太極門弟子或是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在凱道上倡議多少次,都沒有出面對話。公務人員是經過考試,是優秀的人才,只是在不良長官的引導及不良制度的框架下,優良的公務人員雖非存心,卻也會一起做出戕害百姓、傷害人權的事情。人民不會一直容忍政府做錯事、做壞事,做壞事終將會受到人民的反噬。他呼籲蔡英文總統,重新檢視太極門案及其他假案,好好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