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安定性」淪為政府機關絕不認錯的擋箭牌?

2022/06/23    文/劉宇琪/教師

財政委員會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時,在野立委群起抨擊以前人民錯繳稅款,申請退還沒有時效,但如今財政部將之修改為10年和15年,超過期限,人民就不能再申請,政府也不用還錢了。政府欠錢,拖過時間就不用還,但向人民追稅時,法律雖有規定時效,但卻用各種變相規定,讓追稅期形同無限制延長,政府追稅手法百百種,如果長期追不到,代表其中是有疑慮的,應該重新審視是否哪裡錯判,而不是堅持原判,追殺到底。

而會議中,某立委竟發言,表示要「尊重既存的事實狀態及維護法律的安定性」!如果既存的政策錯誤,難道要讓它繼續傷害民眾?用「法的安定性」護航不該得利的官員,欺負處於弱勢的民眾,不但沒有發揮安定的作用,更是置民於惡法欺壓的風雨飄搖中。陳長文條款殷鑑不遠,稅捐單位的錯誤造成陳律師長期溢繳稅款,還錢是天經地義,為何還要另外擬一條專門條款才退款給他?這無異是污辱這位大律師,連對著名的大律師都如此對待,那手無寸鐵的老百姓要如何期待能維護自身權益?

律師宋耀明曾指出「陳長文覺得他在做愚公移山的事,他說是對廣大陷身惡法凌遲的無罪的普羅眾生,替他們贖罪」,不能期待每個老百姓,應該早就發現稅被課錯了,若是一個老百姓不認識字,難道要一直這樣被欺負下去。陳長文認為「教法律的我要贖罪吧(對廣大身陷惡法+不爭氣的法律人,凌遲的無助普羅)哀!唉!」最後面用了兩個不同的哀和唉,可以看出陳長文號稱是前10名優良納稅人,沒想到現在卻為自己的官司傷透腦筋。沒繳稅,要補繳,但多繳了,卻又退不回來,對照稅捐稽徵處牆壁上斗大的宣傳標語──「依法納稅是義務,合法節稅是權利,主動退稅是責任」,顯得有些諷刺。

而此種謬誤現象也存在於我們的重審制度中,當法官錯判,危害到人民權益時,不應該限定人民申請重審的期限,因為哪有歸還正義還限定時效的?不論多久,都應該要予以更正,還原事實,不能用「法的安定性或維護既存事實」,來作為政府機關死不認錯絕不改過的藉口,公權力的傲慢,恣意妄為,欺負處於弱勢的民眾,如何自稱是民主國家?公務員以良心為本的理念,需深植心中,為民服務尊重人權,才不忝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