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加害者以彰顯公平與正義 不再有被害人

2022/06/19    文/梁馨/自由撰稿人

警察節甫過,聽到幾位年輕警察自轟的訊息,令人難過。警察是人民保母,人民感謝有愛心的警察維護秩序,然而日前媒體報導,在108年,有位女大生遭員警攔下詢問「穿那麼清涼是要去哪裡?」並要求女大生出示身份證。之後員警竟藉此在臉書與IG私訊女大生,表示「不介意的話可以當個朋友」。這種濫用職權的行為遭到警分局對該員警祭出一支申誡處分。

公權力有錯該受罰,藉此導正視聽,值得肯定。然而,110年音樂詹姓女老師因拒絕警方盤查、罵員警很蠢,被施以柔道「大外割」當街壓制、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警察濫權、執法過當,引起社會輿論。詹老師對員警提出涉犯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告訴。針對此案監察委員調查,提案糾正分局,並函請警局檢討未盡督導之責。地檢署110年10月26日偵結,將雙方均以不起訴處分,詹姓女老師不服檢方處分結果提起再議。

還有一則警察濫權執法卻沒事,顛覆人權價值與概念!109年一位站在路旁安靜舉牌表達言論自由的黃姓志工媽媽,當天傍晚被一群竹北六家派出所警員盤查,警員離開後,竟折返並以現行犯名義將她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訊,半夜移送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竟在深夜受理並裁定限制住居,直到凌晨一點左右才將她釋放。黃姓志工媽媽歷經7小時高壓的過程,走出地檢署即昏厥送醫,醫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事後,檢察官不起訴書內文指出,黃姓志工媽媽的行為屬於憲法保障的意見表達範疇,其舉牌內容屬可受公評事項。當時警方大動作逮捕,甚至召開記者發布不實的訊息,傷害當事人,但至今卻無人被究責。

詹老師與黃媽媽何其無辜?歸咎起來,人權觀念,人的良心是關鍵!有權者施壓造成基層無法承受,讓人民受迫害,都是社會不安定的因素,追究加害者,適當的懲處,彰顯公平與正義,才能長治久安,不再有公權力霸凌下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