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 拼命開單課稅

2022/06/12    文/陳浪/總經理

懲戒法制是公務員違反工作紀律,追究法律責任的制度。法治民主國家需要謹守程序保障,然而懲戒的目的,仍是在究責。我國的憲政體制下,究責的目的則是為了公權力的被害人。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甚至考試院,每到懲戒修法時就針對各種權限爭執不下,不管哪一個院贏了,人民都輸,懲戒法制十年四修,公務員保護愈來愈周全,被害人民始終都是配角。

這些統計資料顯示懂稅不懂法的稅官們有著拼命開稅單的行為,百姓不服,卻要自己舉證,但也無法讓稅官撤銷稅單,要循行政救濟、訴願、或告上行政法庭,但可悲的命運才正開始而己!政府一再的侵害人權,百姓一向只能默默承受,投訴人權委員會亦是無用,高高在上的政府難道要等到百姓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表達被政府迫害,才要省思檢討為何有官逼民反事件發生。

106年底生效且開始執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文規定稅捐機關就此負有舉證責任。然而就在此法生效後,關於稅務課徵的惡習與惡例,是否因此有所改變,實有相當大的疑問!因為納保官就是由國稅局資深稅務員產生,美其名是納稅者的保護官,從很多案例顯示實際上卻是納稅者的加害人。尤其目前,提起稅務訴願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的欠稅金才能訴願的機會,因未依惡法規定先繳稅金者,會由國稅局直接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財產拍賣外還會限制出境,讓你的活路都沒有!

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台灣待執行的欠稅欠費案就有1431萬件之多,是政府愛課稅還是人民愛欠稅,但是稅官有稅務獎勵金!再從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上任以來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可以看出張盛和有多恐怖!而收入沒有增加的人民有多恐慌,政府說要稅改,應該是知道人民不只怕恐龍法官,更怕恐怖稅官,廢除稅務獎勵金必得民心;再為民拔除恐龍法官、恐怖稅官,接下來的施政都能獲得人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