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加害者才有轉型正義

2022/05/23    文/邱貞/自由撰稿人

近日一則訊息,新北地方法院蔡姓法官在2015年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時,造成許姓男子的冤案入獄119天,後來許男獲冤獄補償59萬5千元。監察院調查發現,檢察官的錯,為許男提再審並彈劾蔡女,日前懲戒法院判蔡女申誡。相較這則訊息,有一樁1996年冤案有上萬家庭受害,無辜遭收押師徒四人在2009年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這樁太極門冤錯假案,當時偵辦的檢察官侯寬仁,於2002年被監察院調查列出涉犯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八項重大糾正,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結果如何?

當時法務部並未懲處侯寬仁,後來侯寬仁檢察官還升官,擔任廉政署副署長!現在還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如果日前懲戒法院的判決是人權的進步,希望這是好的開始。因為前總統馬英九總統曾說過「侵犯人權最容易的,就是政府!」凡是侵害人權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因此轉型正義非常重要,對於過去遭到人權迫害的人以及團體要平反,還給他們公道。

轉型正義重要的在於有真相,恢復受害者名譽,賠償受害者,懲處加害者不再犯。造成冤案26年都無法平反的檢察官侯寬仁,到現在沒有被懲處,現在又位居要職,就是不正義!政府會認真的執行轉型正義嗎?行政院長日前核定將在5月底前設立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承接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人民拭目以待。

政府如真的想做事,真的重視人權,就不會濫用所謂「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以至於受害者無法得到正義。例如德國落實轉型正義!在2018年即使高齡96歲的前納粹黨武裝親衛隊成員,被法院以謀殺二戰期間奧斯威辛集中營30萬猶太人的罪名判刑入獄。因為聯合國大會於1968年通過《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時效消滅公約》,對於犯行的追訴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因此,懲處加害者才有真正的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