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獎勵金是陋習 立即「清零」

2022/05/20    文/石出/退休教師

因疫情大連爆,今年報稅延長至6月30日,然人民對稅捐單位有好感嗎?每年被發單課稅「進貢」的稅款,卻有億餘被拿去做稅務獎勵金,納稅人應該內心OS很大吧!

稅務員有查稅獎金,曾飽受批評,後於93年朱星羽立委連署修法廢除,財政部竟依作業要點自行繼續編列,讓稅務獎勵金死灰復燃。核發要點中列明團體及個人各獎項,內部相關單位人員只要達到績效,都可分一杯羹。前立委黃文玲曾表示,歷任財政部長每年都拿800-1200萬元不等的稅務獎勵金,前財政部長王建煊亦曾公開表示,自覺受之有愧,把千萬元獎金捐出去。

總統於110年12月17日公布增訂稅捐檢舉獎金,最高有480萬元,稅捐機關雖說基於保障納稅人權益原則,不會逕行濫查,但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檢舉人貪圖獎金,以人性觀點,無疑是鼓勵檢舉,鑑於近來欠稅欠費越來越多,或是稅務員與檢舉人共謀檢舉獎金,使出各種追稅手段,致行政法院處理稅務爭訟為最大宗,而檢舉獎金誘因,仍是造成稅務冤案的原因之一。「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5月9-11日舉行,面對賦稅人權倒退,財政部貽笑國際!

「稅務獎勵金」及「檢舉獎金」誘惑,提高濫開稅單之道德風險,且稅單發錯亦不會被懲處,造成不當查稅,形成台灣稅務冤案泛濫。退休法官袁從楨在國際論壇中即指出,稅務員徵稅可按照比例發獎勵金是大有問題的制度,會走火入魔,徵你不必繳的稅,再唬你去繳,老百姓通常不清楚稅務條文,磨來磨去不如花錢消災了事。

稅官課稅應立於公平角色,查稅是份內工作,不宜再領獎金,應讓稅捐單位回歸中立,現行稅務獎勵金是「陋習」, 為免濫課稅圖謀獎金歪風,取消稅務獎勵金是第一要務,讓稅官回歸公正辦稅。台灣稅務獎勵金「清零」,不合理稅單不再滿島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