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仗恃公權力 讓法稅人權與國際人權距離很遙遠

2022/05/03    文/林七/業務

民國75年新竹銀樓強盜殺人未遂案,郭中雄被控與蘇炳坤為共犯,竟遭警方刑求被迫承認莫須有罪名,甚至受迫供出無辜之人,又遭羈押、判處重刑確定,身心備受摧殘與煎熬,2人均經再審獲判無罪確定。郭男聲請刑事補償,高院去年准予補償631萬餘元,此案政府官員怎會如此荒唐?

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太極門冤案,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廉政署副署長、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其實並不是每個政府官員都如此荒唐,前高等法院法官袁從楨即舉了一例,幾年前有件蘇炳坤強盜案,他被冤枉,一審判決無罪,但是高等法院改判有罪,最高法院又判決確定,變成一個確定的有罪判決。依法要執行,但並不符合實質的正義。一般的檢察官,可能就會依法執行,但當時執行檢察官高新武拒絕執行,還有主任檢察官彭南雄除了一樣不執行,還要警察不要去抓人。袁從楨覺得這兩位檢察官是「行良知」去體現實質正義的司法人。雖然形式上是有罪判決,但他們的良知認為違反了實質正義,所以他不執行。有時候表面看來是失職的行為,是不符合規定的行為,但不執行反而是一個實質正義,後來蘇炳坤果真得到平反,證實了這兩位檢察官的良心良知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