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公權力者大砲打小鳥 賦稅人權難以伸張

2022/04/30    文/席楫/顧問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廉政署副署長,法醫研究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曾在台灣引起社會矚目的案件,基隆陳青旭先生欠1.8萬元罰單屋遭法拍,當時屋中還有一台新電腦、三台冷氣可供執行,據宜蘭分署連續發表兩次聲明澄清,其係於多次清查義務人有無存款、薪資的存在,並兩度扣押義務人存款無著,確認義務人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才依法拍賣義務人之不動產云云,這樣的說法看似已充分考量義務人履行之困境,但卻忽略該房產係義務人祖孫三代賴以生存的唯一居所,一旦拍定被迫搬遷,恐對人民的生存權、居住權損害過大,與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此正如法諺「不可用大砲打小鳥」所示,必須考慮「比例原則」,為執行公權力者理應念茲在茲的準則,人權律師蘇友辰認為「公權力者也要有溫度」。

當然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仲裁人陳逸南認為,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從民國24年直接從中國搬來使用,這期間周人蔘案、太極門假案中,皆可見檢察官對人權的藐視,將違法搜索、羈押、僭越職權等行徑視為理所當然。雖然民國86年修法將羈押權回歸於法官,但至今羈押權的行使還是沒有合乎人權法治國家的標準,令人擔憂。台灣行政權獨大從太極門假案就可見一斑,當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欠稅事實,但國稅局卻只將稅單中六個年度中的五個年度稅額更正為零,國稅局用更正稅額而非撤銷稅單的方式,代表國稅局不承認錯誤,無視法院判決結果,一錯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