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欠稅人出境 嚴重傷害我國的人權形象

2022/04/22    文/路多/財務經理

「廢除限制欠稅人出境制度」是各界專家學者的共識,但財政部官員仍在原地打轉,不僅顯示其蠻橫霸權及獨斷獨裁,更隱喻我國政府放任高層以惡法蠶食人民;此外,該制度經國際獨立專家認定牴觸兩公約,違反人民遷徙自由,還衍生出工作權、生存權、家庭權等基本人權,嚴重傷害我國的人權形象,也違反憲法對人民遷徙自由的保障。

2000年響應經濟部號召,葉揚春先生將DNA晶片技術帶回台灣並進入一家公司,雙方談好以技術入股方式,且增資過程完全按照政府法令,並報請經濟部核准。三年後,他因轉讓部分股票,就主動發函給台北市國稅局詢問報稅問題,並未獲得回覆。就在一年半後,竟然收到天價稅單,國稅局將股票當作他的薪資所得,並處以4成稅率課稅,要他背負逃漏稅400萬元的罪名,還被限制出境,導致妻離子散。法官是嚴重毀損司法威信而不自知,難怪台灣的法官被不信任的比率高達84.6%。

台灣仍有欠稅數倍重罰的法令,這是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的,與歐美先進民主國家都只有10~30%的罰款差了數十倍;有欠稅者被限制出境的,有被凍結財產沒有留生活費的,都是過於苛政,形同帝國主義政府的作風,是不講人權的。政府應主動的清查所有的法令,過於戕害人權的法令,應一一修改,不要再用惡法侵害人民了,尤其狠招「限制出境處分」,事先不會先跟人民溝通,甚至連張通知書都沒有,即便有救濟管道可以依循,人民在不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的情況下,也無法及時提起救濟!有嚴重侵害百姓事實即應主動認錯,不要等媒體報導後,再認錯改過,傷害若已造成,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了。

東吳大學葛克昌教授強調,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三項重點並不是在於欠稅多少?限制出境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不能用限制出境手段來限制行動自由而催繳欠稅或金錢,除非能有堅強的證據。他指出全世界台灣限制出境比率是非常高的,有很大的人權問題,財政部在人權團體等各方面要求下未修法,僅設立「限制出境規範」。行政分為二種︰一、「拘束行政」須具備法律要件,如稅單,沒有選擇餘地;二、「裁量行政」須合乎法律義務,如罰單、行政執行、保全、限制出境,要把裁量理由寫在行政處分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