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賠償由全民買單 是國家的奇恥大辱

2022/04/19    文/林七/業務

官員怠忽職守而造成國家名譽受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過往稅務單位接獲檢調單位移送之稅務案件,往往因顧及情治單位之威嚴,而捨棄專業之認定,枉顧人民的權益,因而做了不公正的處理。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稅務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政府難道要等百姓被逼得走投無路,以死來表明他的心聲,才要重視人民的問題嗎?

檢調機關要嚴守程序正義、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及善盡確實舉證的法律責任,更希望類似不幸事件不要再度發生,否則只會傷害更多學術生命,浪費司法資源,台灣也會因此不配稱為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這才是「依法行政」,實際上修法的動作好像是削足適履,仍是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近年來,司法改革或有看到一些成效,但仍有用「恐龍法官」來諷刺亂判案的法官,以致於民意調查對法官的不信任度是84.6%,對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為76.5%,顯然檢察官的濫權辦案、法官的濫權判案導致戕害人權是還有待改進。尤其對不適任檢察官有所處分、或淘汰,維護檢察官良好形象,若因濫權辦案並起訴,最後又被判無罪後,可獲冤獄賠償,應由檢察官買單,如此將來檢察官才會慎重辦案,尊重百姓的人權。

張靜律師認為「台灣整個體制裡面,給了執政者非常大的權力。」「但是賦予了權力,卻沒有良心,造就了黑暗的官場文化與自詡有良心的政治敗類。」並以近期面對國家再次不當行使公權力,導致自己差點被羈押的切身經歷,提到一個有行動力的良心,才能有足夠的力量。鼓勵所有人須靠堅定與足夠的勇氣來發揮良心,督促國家領導者馳於厚德正道,台灣才能創造有良心的環境,蛻變成有良心的家園。如今台灣社會冤案比比皆是,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度高達6、7成。政府切莫以最新民調結果調高了6個百分點而沾沾自喜,未達三分之二人民相信司法的司改結果,這是國家的奇恥大辱。他深切期許,人民拿出良心,來推翻沒有良心的執政者,還人民以及所有冤錯假案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