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權力執法 需維護婦女人權

2022/03/10    文/方正益/自由撰稿人

據媒體報導,發生在2019年一名體重破百的警員因不滿遭酒駕騎士辱罵「廢物」,以大腿和臀部壓在對方頭部與肩頸長達8分鐘,導致多處擦挫傷。近日被法官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故意犯傷害罪,加重判刑6個月。看到這則訊息會聯想到2021年發生的中壢詹老師事件,音樂女老師遭員警盤查,由於拒絕回答、罵警員「很蠢」,就被「大外割」當街壓制、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這件事也引起社會廣大的輿論質疑警察執法過當。

2020年也發生一件超過90萬人次關心的「919竹北事件」,一位在路旁舉牌表達法稅改革訴求的黃姓志工媽媽,傍晚被竹北六家派出所警察盤查後,原準備回家的黃媽媽卻被警察以現行犯名義將她帶回派出所偵訊,半夜移送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竟在深夜受理並對志工媽媽裁定限制住居,直到凌晨一點左右才將她釋放。黃姓志工媽媽歷經7小時高壓的扣押、訊問,走出地檢署即昏厥送醫,醫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六個月後,檢察官的不起訴書明確指出,黃姓志工媽媽的行為屬於憲法保障範疇,她的舉牌內容屬可受公評事項。黃姓志工媽媽無辜受迫害,但到目前為止卻無人被究責。

三個跟警察有關的故事,呈現台灣人權問題,原本為維護治安,所謂人民保母的警察,如果使用公權力過當,傷害人權,就要靠司法還給人民公道,然而據中正大學公布2021年的司法滿意度調查,發現民眾對法官的信任度僅26.7%。追求人權,還需要你我共同努力。3月8日婦女節日裏,檢視黃媽媽、詹老師的處境,婦女人權被忽視,呼籲身為女性的蔡總統,護衛婦女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