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知法玩法」的司法人 不要再禍國殃民了

2022/03/03    文/陳穗/經理

「 司法猶如元年」,讓人感慨萬千, 國父如果地下有知,必會心痛不已。司法是公平正義的象徵,保障人民權利,如今卻讓人權倒退嚕,行政權過於擴張,「魚肉人民」就成為官員掠奪人權的特權,可憐老百姓當頭家的身分,完完全全被剝奪了。司法沉睡了一百多年,夠久了!養精蓄銳之後要快快覺醒,加快腳步迎頭趕上,不要讓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恐龍稅官再繼續誤國,唯有司法人能自律、守法,人民的基本權利才會受尊重,不要讓百姓有要走無路,要退無步的無奈。

司法單位護著自己的人,連監察院經過長期調查的案件,都要躺上好幾年,拖過了時效之後,這些「知法玩法」的司法人,又大言不慚地表示「依法」又無效了;就拿檢察官侯寬仁的懲處案,當時監察院提出八項重大違法,卻遭法務部的延宕,讓案子冠冕堂皇的「過時」,這種作法著實可惡,不就是行政機關「魚肉百姓」最佳的證明嗎?與人民切身有關的法案或公約,就拿國際人權兩公約,居然束之高閣被藏了近半世紀;而被立委揪出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法案通過前也整整躺了五年,若非稅災自救聯盟,走上街頭為稅改而呼籲政府重視,希望有關單位要好好檢討,不要再禍國殃民了。

在憲法第24條文義解釋的操作下,應該是所有公務員只要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即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國賠法第13條規定的結果,卻跳脫這樣的基本原則,將其限縮在公務員構成犯罪的條件下,始負損害賠償責任,有違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損害即有賠償之法理。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既然一、二審的法律審判程序已證明被告確實無罪,被告是人,不能一再無端受司法折磨,這就是著名的禁止二重審判的危險。希望藉著此案喚起檢察官的思考,雖然檢察官只要達到50%可能有罪的門檻就可以起訴,但本該有相當程度懷疑才起訴,不是像這樣直接把人起訴,最後調查老半天,證據力相當薄弱,證據根本沒有價值就去認定人家的罪,最後就算判決無罪,「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無法承受的重」。

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認為,發生於民國85年的太極門案,從檢察官、國稅局開始,再到行政執行署,聯手製造學者專家所稱「法稅228」。民主法治國家必須依法治理,不容法外治理,法外治理根本就不叫法治國家!所得稅必須經國稅局查明納稅義務人的真實所得,核定應納稅額;但是太極門案,卻是有檢察官膽大妄為,越權構陷虛無所得來課稅,「簡直是我在辦稅幾十年內的經驗,絕對是一個笑話!」檢察官不能查稅也沒有能力查稅,國稅局也不可能委託檢察官查稅,這種情況已違反各種相關法律與舉證責任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