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違法濫權 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機制失靈!

2022/02/17    文/莫忘/服務業

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二○一九年間叫一名少年自摑耳光及下跪,她審案荒唐行徑爭議、出包不斷,更常態性的曠職,延宕攸關當事人生命安全的家暴案,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年一月才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更爆出周靜妮春節後就不到班,至今法官職務仍不動如山,外界質疑如此法官早已不適任,案發時就該斷然處置,法院組職內控問題,恐大於法官個人問題。太極門冤案迄今已26年了,如果心細的法官,充分保障被告的對質權利,該案不會形成冤案,也不會浪費了21年的司法資源。也如同《誰偷走了他們的青春》描述侯寬仁檢察官的違法濫權,造成了仍未完全平反,令人遺憾。台灣到何時才能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也引人深思。

最誇張的是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在一個稅案聯合審判,把法官該自己寫的判決書,竟然是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林秋華法官還自爆:現在因為年紀大了,會很快忘掉有利人民的證據。這不是稅務大破口,那什麼是稅務大破口?百姓遇到這樣的法官豈不是跟病毒一樣,不死也半條命了。民意調查顯示:台灣民眾對司法、稅務有高比率的不滿意,百姓積欠交通罰款拍賣透天厝的案子恐怕只是冰山之一角,要知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09年欠費欠稅案高達1431萬件,行政執行署用盡手段催討欠費欠稅款,查封、拍賣、限制出境、管收,比黑道討債的手段更狠,更可怕。最可怕的是有獎金可拿的稅單自行認定所得就可開出十百千萬的稅單出來,最後就交給行政執行署去催討。如此讓民眾對政府的觀感極端不佳,也難怪民意調查,民眾對法稅等執法者的滿意度非常低,明明數字會說話,為何官員都不重視呢?

《法官法》已於2012年1月6日正式施行,至今已8年多了。其中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個案評鑑機制,改革過於緩慢,評鑑制度無法發揮效果,這是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遲遲不見提升,而司法信任度持續探底的重要原因。《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係指法官除有懲戒事由始得以憲法第170條規定之法律予以減俸外,各憲法機關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或方式,就法官之俸給,予以刪減。」

黃帝穎律師認為「要如何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一是不適任司法人員的淘汰,二是審判品質的提升,如今國民法官已通過立法,社會應會更加關注,至於是否能有效制衡司法的濫權,這是司改必需回應人民、重建信任的交代。」